新闻聚焦
-
2022-05-23 福州市在云南省建立劳务…
-
2022-05-23 关于云南省2022年高校毕…
-
2022-05-23 匠心筑梦彩云南!2022年…
-
2022-05-23 “彩云英才荟”人才沙龙…
-
2022-05-23 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
-
2022-05-23 【微距・云南博士后①】…
-
2022-05-23 昭通市人社系统:“零距…
-
2022-05-23 在省内开启政府买单服务…
-
2022-05-23 民法典--为实施乡村振兴…
-
2022-05-23 把文艺创造写到民族复兴…

首页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条例》解读 > 内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十三)——发展改革等部门法定职责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8/12 11:26:25 阅读次数:74286发展改革等部门法定职责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除市场主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外,更需政府依法监管,三个层面的欠薪治理格局缺一不可。因此,明确政府属地责任和各部门职责,依法监管,才能确保实现《条例》的立法目的,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其中,发展改革等部门法定职责为: 1.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