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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4/10/30 9:23:51    阅读次数:1176     

各州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省交通运输厅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86号)要求,现就云南省推荐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驻地在云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单位和工作部门。

2.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工作5年以上(以评选通知印发时间为准)、目前在云南工作的在职干部职工。

推荐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企业职工参加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评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曾获得“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的集体和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

央企驻滇单位参加属地推荐。

(二)推荐名额

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云南省先进集体推荐名额4个、劳动模范推荐名额12名、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6名。

各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按照推荐名额表(附件2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推荐评选采取好中选优、差额评定的方式组织实施。推荐对象除具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通知要求的相应条件外,还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地方工作表现突出的同志倾斜,同时关注大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同城配送货车司机等交通劳动者

二、评选条件

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中作出突出贡献。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在全面深化改革举措中有特色,在重大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中有力度,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在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优异成绩。注重科技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走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前列,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中出突出贡献。在交通运输领域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行政管理单位和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高效。行业窗口单位工作规范、真诚文明、优质高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和学雷锋志愿服务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传承弘扬交通文化。学习宣传各类先进典型,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响应迅速,勇于担当,出突出贡献。

3.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交通精神,享有良好声誉、获得群众公认。近5年本单位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被群众投诉、上访、重大负面舆情和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坚决守好意识形态安全底线。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自律。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工作5年以上,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大力弘扬交通精神,在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未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工作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被群众投诉、上访、重大负面舆情和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2.热爱交通运输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为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群众公认。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理论与科学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在交通运输重大政策制定、重大改革攻坚、重点工作推进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长期扎根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一线,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道德品行,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在服务群众、奉献行业和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在平凡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勤奋钻研、开拓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勇于担当,作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云南省评选推荐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推荐工作。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在省交通工会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具体工作。评选推荐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解散。

各级交通运输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各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组织推荐审核工作,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省交通运输厅属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组织推荐审核工作。

四、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质量。

(一)组织推荐和公示

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所有推荐对象均应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除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外,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其他所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部门意见。

各单位要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研究确定初审推荐对象,逐级向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二)组织评审并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组织审核,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初审推荐对象后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根据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初审反馈意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拟正式推荐对象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等意见,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推荐参评,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推荐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拟推荐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参评的,应提前与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并于1030日前报送情况说明(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业绩、荣誉基础、推荐理由等),逾期视为不推荐。

(二)严格评选标准,严把评选质量

将政治表现摆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把牢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因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正在接受调查,或个人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当年及影响期未满的,不得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公平参加评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六、材料报送

(一)初审推荐材料

初审推荐材料请于2024115日前报送。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及时、精细、规范报送要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推荐材料按报送时间要求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初审推荐材料主要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实地考察情况、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4)、《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5《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8、《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9、《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10、《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11),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1500字)和推荐对象事迹简介(600字),本单位公示材料(含公示原件、公示照片或截图、公示结果报告)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材料等。

推荐集体要准确注明单位全称(与被推荐单位公章一致);推荐个人要准确注明性别、民族、完整单位名称及职务,如张三,女,纳西族,19809月生,群众,丽江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城乡公交客运驾驶员

(二)正式推荐材料

根据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初审反馈意见,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6、《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7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张某某-19800101”。

七、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或“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八、联系方式

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张强,087165305682杨鹏,087165305692

电子邮箱:ynjtgh@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环城西路1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机 关1511

邮政编码:650031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10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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