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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4/11/8 18:47:35    阅读次数:212     

一、经办规程制定的目的

制定全省统一规范的经办规程,是失业保险归口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迫切需要,是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协同高效的重要举措,是搭建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基本遵循。同时经办规程也是《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出台后,我省首部业务经办配套规程,有利于增强社保经办的权威性、指导性、约束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利、安全规范、富有温情的公共服务。

二、经办规程制定的背景

2023年8月起我省失业保险经办职能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逐步划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归口管理,为指导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规范失业保险经办行为,稳步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管控,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切实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在人社部相关司局的指导下,学习相关省份工作经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起草了经办规程。

三、经办规程的主要内容

经办规程包括登记和缴费、待遇核发与支付、转移接续、财务管理、稽核内控、权益记录、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系统管理等共12章85条。主要内容围绕统一规范全省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现了“4个明确”,进行了“3个规范”。

(一)体现了“4个明确”一是明确了规程适用范围。经办规程明确了适用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等部门统一规范办理失业保险各项业务活动。二是明确了经办管理职责。经办规程明确了经办的主要职责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需要人社、税务、财政、医保等各部门、各方面密切配合,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险种公共事务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经办统一。三是明确了便民利民要求。经办规程汲取养老、工伤保险的成熟做法以及其他省份失业保险成功经验,明确要求打通线上线下多种渠道,通过完善系统功能、加强信息共享、减少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等方式,让群众享受更加高效便利的经办服务。四是明确了用人单位和个人责任。经办规程对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个人和其亲属需要履行的义务进行了规定,要求单位或个人符合或丧失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关补助条件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应材料。

(二)实现了“3个规范”。一是规范了经办业务事项。经办规程把政策法规、服务举措上升为经办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全省各级的失业保险登记和缴费、待遇核定和支付、省内和省间关系转移、权益记录等各项业务办理规则进行了全面规范,推动全省失业保险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二是规范了内部管理行为。经办规程从财务管理、稽核内控、统计分析、业务档案等内部管理工作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多险合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为提升经办能力、防范业务风险提供了基本依据。三是规范了信息系统建设,经办规程从系统规划、需求整理、岗位授权、工单运维等方面对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了具体规划,为下一步建设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系统提供基本遵循。

四、经办规程的保障措施

人社、财政、税务、医保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加强政策衔接和配套,制定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办事指南,进一步畅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尽快将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融入省级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将经办规程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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