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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社会保障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公告文章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6/2/10 17:07:14 阅读次数:70222026第5号 为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需求,切实维护参保人权益,决定延长我省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期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我省2025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已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24日。 二、参保人可按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档次、缴费比例缴纳2025年度自愿选定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三、参保人可前往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2025年度缴费申报核定,经核定后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202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业务。逾期仍未缴纳的,不再办理。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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