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稳就业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5 09:22:04 浏览次数:27798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人社通〔2020〕16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为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特别制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行动方案》,经厅党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6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行动方案
近期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给我省稳就业工作,特别是对1224.04万登记在册务工农村劳动力、10.47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造成了重大冲击,为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和人社部、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稳就业工作,特别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全力支持企业复产复工
(一)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牵头领导:石丽康、宣 程
牵头单位:省就业局
配合单位: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处、省人才市场、省职业介绍中心、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有条件的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
牵头领导:石丽康、宣 程
牵头单位:省就业局
配合单位: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处、省人才市场、省职业介绍中心、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牵头领导:石丽康、宣 程
牵头单位:省就业局
配合单位: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处、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做好劳动者返岗复工服务保障
(四)抓紧摸清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开工复工时间,在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开设专区发布。督促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工复工时间。
牵头领导:石丽康、宣 程
牵头单位:省就业局
配合单位: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处、省人才市场、省职业介绍中心、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针对农民工等人员流动特点,编制发布预防手册,指导劳动者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务工的相关防护。针对企业行业不同特点特别是劳动密集程度,指导其做好卫生防疫、检测仪器及药品配置等工作,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条件。
牵头领导:石丽康
牵头单位: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处
配合单位:省就业局、省人才市场、省职业介绍中心、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发动“三支一扶”工作队员、农村劳务经纪人、乡村公岗人员、劳动力信息调查员等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大力宣讲就业促进政策,帮助各类用人单位、就业扶贫载体和贫困群众知晓政策、运用政策。针对部分担心、害怕疫情感染不敢外出务工的群众,改进宣传动员方式,激发内生动力。
牵头领导:石丽康、宣 程
牵头单位:省就业局
配合单位: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宣传中心、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大对劳动者关心关爱力度
(七)对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劳动者,通过发送慰问短信、公告、慰问信等形式,关心其健康和生活情况,妥善做好安抚和疏导。
牵头领导:石丽康、宣 程
牵头单位:省就业局
配合单位: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处、宣传中心、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牵头领导:石丽康
牵头单位: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处
配合单位:失业保险处、省就业局、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牵头领导:谢 群
牵头单位:劳动关系处
配合单位:工资福利处、失业保险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保障监察局、行政审批处、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省人力资源咨询服务中心、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做实援企稳岗工作
(十)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牵头领导:石丽康
牵头单位:失业保险处
配合单位: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处、省就业局、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牵头领导:石丽康
牵头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配合单位:省就业局、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二)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
牵头领导:石丽康
牵头单位: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处
配合单位:失业保险处、省就业局、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牵头领导:石丽康
牵头单位:失业保险处
配合单位:省就业局、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四)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牵头领导:石丽康、宣 程
牵头单位:省就业局
配合单位: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处、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完善重点群体就业举措
(十五)充分利用国家、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开展就业服务,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发布机制。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
牵头领导:和江峰、石丽康、宣 程
牵头单位:省就业局、省人才市场
配合单位: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处、省人才服务中心、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六)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延长报到接收时间,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就业报到手续。
牵头领导:和江峰
牵头单位:省人才市场
配合单位:省人才服务中心、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七)视情调整2020年度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笔试面试时间,笔试已经结束的推迟面试时间,调整后的时间要及时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告。
牵头领导:谢 群、施边明
牵头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劳动关系处
配合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省人事考试院、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八)加强求职心理疏导,组织有经验的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和高校心理学教师,推出一批在线咨询指导课,开通心理热线。
牵头领导:石丽康
牵头单位: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处
配合单位:省就业局、省人才服务中心、省人力咨询服务中心、省人才市场、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
(十九)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加快向“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网上服务大厅”、“就业彩云南·一部手机找工作”等平台归集共享,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
牵头领导:石丽康、宣 程
牵头单位:省就业局
配合单位: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处、省人才市场、省职业介绍中心、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根据疫情状况和党委政府部署,确定并公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窗口开放时间,引导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尽可能网上办、自助办,切实加快审核进度,有序疏导现场流量,及时消毒、保持通风,配备体温检测设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牵头领导:石丽康、宣 程
牵头单位:省就业局
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处、省人才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省人才市场、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有关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方案出台、任务明确,关键在于抓落实。各牵头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按照任务分工,忠实履行职责,第一时间抓好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以身作则、俯下身子、盯住末端、深入一线,督促指导基层抓好各项工作,防止漂在面上。
二是要切实转变作风。各州市和各单位要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要求,要拉单列表、挂图作战、对账销账,确保出台的每一项政策措施兑现落地、发挥效能。
三是要压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工作行动方案制定牵头工作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将任务分解到人、责任压实到人,确保各方面工作有人管、有人盯、有人做。
四是要严格追责问责。对各州市和各单位在推动工作落实中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职能部门要严肃追责问责,从严监督执纪。
五是要强化督查检查。严格落实稳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返岗输出工作周报告制度,自2月7日起,各牵头单位要将上述6大项20小项具体工作推进情况于每周五16:00前报厅办公室汇总。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业务处室上报的材料,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备书。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