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4-20 习近平致信祝贺云南大学建校100周年
-
2023-04-20 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
-
2023-04-19 昆明理工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博士工作人员公示
-
2023-04-19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和综合成绩及体检等有关事项公告
-
2023-04-19 昭通学院关于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拟聘用人员的公示
-
2023-04-18 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当事人:启鸣软件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公告类型:裁判文书

首页 > 人社动态 > 媒体聚焦 > 内容云南省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延长1年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1/2/10 16:41:27 阅读次数:6158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2021年云南省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 按照国家部署,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已于2020年底执行到期,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从2021年1月1日起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对于已申请自愿暂缓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020年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云南省2021年执行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缴的,逾期不再办理补缴。同时,为持续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的政策和以云南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政策长期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