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聚焦

首页 > 人社动态 > 媒体聚焦 > 内容

云南省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延长1年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1/2/10 16:41:27    阅读次数:6158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2021年云南省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

按照国家部署,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已于2020年底执行到期,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从2021年1月1日起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对于已申请自愿暂缓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020年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云南省2021年执行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缴的,逾期不再办理补缴。同时,为持续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的政策和以云南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政策长期执行。

  • 栏目导航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运行维护: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0871-12333

滇ICP备10002878号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568号   网站标识码:5300000003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引用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