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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表彰奖励项目评估和奖章备案工作的函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2/27 11:00:16    阅读次数:1     

省级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优化整合表彰奖励项目,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32号)要求,现将开展表彰奖励项目评估和奖章备案工作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表彰奖励项目评估工作

(一)评估范围和责任单位

1.中央批准我省设立的省级表彰奖励项目;

2.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级各部门设立的省级部门表彰奖励项目;

3.评估工作由项目的承办单位或牵头承办单位负责组织。

(二)省级项目评估要点

1.项目实施成效情况。

2.是否按照中央批准事项(名称、主办单位、周期、表彰名额等)开展工作,项目开展的届数,历次开展时间。

3.是否符合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领导是否健全完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是否公平、公正、公开,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两审三公示),表彰对象能否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并具体说明;采取哪些措施对哪些先进人物典型事迹进行了宣传,能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不再符合荣誉的情况,荣誉是否已经撤销。

4.项目开展存在哪些不足,是否有持续开展的必要性。

5.下一步改进措施。

(三)省级部门项目评估要点

1.项目实施成效情况。

2.是否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事项(名称、主办单位、周期、表彰名额等)开展工作,项目开展的届数,历次开展时间。

3.是否符合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需要,组织领导是否健全完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是否公平、公正、公开,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两审三公示),表彰对象能否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并具体说明;采取哪些措施对哪些先进人物典型事迹进行了宣传,能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不再符合荣誉的情况,荣誉是否已经撤销。

4.项目开展存在哪些不足,是否属于阶段性工作,是否有持续开展的必要性。

5.下一步改进措施。

(四)评估要求

按照评估要点,对照我省表彰奖励项目目录逐项对表彰奖励项目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材料(评估报告纸质文件及PDF扫描件、可编辑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省评比达标表彰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项目评估材料于2023320日前报送,省级部门项目评估材料于2023431日前报送。

二、奖章管理及备案工作

(一)201971日以后组织开展表彰活动并已颁发奖章的,由省级承办单位将活动基本情况说明(须盖章)、奖章设计方案和样章(实物4套)于330日前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拟开展表彰活动并颁发奖章的,奖章设计制作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待活动结束后30日内按要求备案。省级表彰活动奖章的设计方案和样章,将统一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认真开展评估工作。表彰项目成效评估报告将作为下一步项目优化整合的重要依据,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并将省级项目评估报告上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经评估论证,对项目设置不合理、与中心工作衔接不紧密、对工作失去推动意义的项目,将进行调整、撤销,以盘活表彰项目资源加大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的保障力度。

(二)各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奖章设计制作、颁授佩戴、保管宣传、监督管理及备案等工作,确保奖章管理依法依规,切实维护表彰奖励的荣誉性和权威性。

文件交换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C7

电子邮箱:ynbzjlbgs@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桂注琳 63616270

李朝伦 63618522

       

 

               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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