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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表彰奖励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3/9/7 17:27:21 阅读次数:1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激励各级工商联和全体工商联干部锐意进取、实干担当,努力开创新时代工商联事业新局面,决定开展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工商联系统处级及以下单位(部门)或所属事业单位。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工商联系统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中,专职工作5年以上的处级及以下在编在岗人员。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单位。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 表彰名额:“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32个;“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10名。 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其中,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2个,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1名。云南省各州(市)评选推荐机构可推荐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初选对象各1个。 二、评选条件 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政治建会、团结立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围绕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大局,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作中有思路、有创新、有成效。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 1.政治建设过硬。领导班子团结,工作作风扎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民主、精诚协作、敢于斗争、清正廉洁;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安定团结、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2.宗旨意识牢固。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和践行亲清政商关系的典范,持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对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企业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3.工作业绩突出。努力帮助民营企业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新发展理念,引导企业自觉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积极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参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及时反映并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办实事,推动改善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环境。 4.模范遵纪守法。该单位班子成员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 1.政治过硬、信念坚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善于从政治上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党绝对忠诚,牢记初心使命,永葆政治本色。 2.勤勉敬业、事迹突出。热爱工商联事业和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党的统战政策和经济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落实推进能力,深入民营企业一线,密切联系民营经济人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关心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4.作风扎实、廉洁自律。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工商联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全国工商联组织建设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厅、云南省工商联成立云南省评选推荐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工作小组)(附件1),负责云南省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评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工商联,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考虑各级工商联的代表性,做到统筹兼顾。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要求,即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推荐材料、被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复审,被推荐对象分别在本单位(部门)、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进行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推荐。9月10日前,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所在地公安部门意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二)初审。省评选办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后,报请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省拟推荐对象,并将审定的推荐名单和材料于9月15日之前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初审。同时登录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三)复审。按照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初审通过名单,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对拟正式推荐对象深入考察,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在省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5日之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复审。必要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全国工商联成立联合考察组,对有关人选进行深入考察。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突出政治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实绩导向,重点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人员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名额的20%以内;在各级工商联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 评选工作要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地区(单位)要严把拟推荐对象的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所在地区或单位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受表彰的人员,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有关审批表格等可联系云南省工商联干部人事处获取,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各州(市)应于9月10日前将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2)、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3)、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6、附件7)、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纸质版原件用A4纸上报,一式5份。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相关材料及照片电子版本请同时发至云南省工商联干部人事处电子邮箱ynsgslrsc@163.com,并请注明单位、姓名。 六、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联系方式 云南省工商联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陈拥 联系电话:63111902 电子邮件:ynsgslrsc@163.com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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