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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劳动关系 > 调解仲裁公告 > 内容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当事人:北京海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公告类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5/2/5 16:53:27 阅读次数:0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当事人:北京海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北京海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王原野诉被申请人北京海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字〔2025〕48号),因邮寄送达未果,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5年3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1楼2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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