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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劳动关系 > 调解仲裁公告 > 内容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当事人: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公告类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5/4/16 16:39:47 阅读次数:0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当事人: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赵叶艳诉云南汇易同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绥江分公司、广东桫椤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云南汇易同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字〔2025〕321号),因邮寄送达未果,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止审理决定书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院于2025年6月5日下午14时30分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1楼3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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