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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表彰奖励 > 内容中共云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审计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5/6/7 14:41:31 阅读次数:2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审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要求,自觉融入服务大局,依法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用查处重大问题、揭示重大风险、锐意改革进取的实际行动,为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提供了有力保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省审计系统和广大审计干部全力做好新时代审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决定开展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州(市)审计局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县(区、市)审计局;省审计厅机关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全省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表彰“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20个、“全省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50名。 (三)名额分配 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实行差额评选,按1:1.2的差额比例分配推荐名额,共分配先进集体推荐名额24个,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60名。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分配2个先进集体推荐名额的州(市),须至少推荐1个县级审计局。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决执行者,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自觉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促进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深化反腐治乱、推动我省“三大经济”发展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忠于职守、敢于担当、铁面无私,用查处重大问题、揭示重大风险的实际行动,践行绝对忠诚、绝对过硬、绝对可靠,特别是在主要审计领域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的集体和个人。 (一)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 1.绝对忠诚可靠,政治素质过硬。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政治机关”意识牢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到“如臂使指”,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各项制度,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务虚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 2.勇于攻坚克难,工作成效显著。关键时刻站得出来,敢啃“硬骨头”,敢接“烫手山芋”,积极立足经济监督定位,深化做实研究型审计,忠实、依法、客观、公正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主动服务和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决策部署及“省之要事”落实见效,近5年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同级党委、政府、上级审计机关及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3.全面从严治党,纪律作风过硬。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开展审计队伍教育整顿和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近5年未发生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和“四风”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 4.坚持人民至上,队伍团结有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把体现人民利益、维护人民权益、反映人民愿望落实到工作实践中;领导班子作风民主、和谐有力,干部队伍积极向上、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事创业氛围浓厚,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二)全省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 1.信念坚定,为党尽责。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较高,始终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尽责,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主动服从大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本领过硬,技高一筹。连续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能积极运用研究型审计思维破解审计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能查能说能写水平较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业务骨干作用发挥明显,业绩成果显著,作出较大贡献。 3.心系人民,作风优良。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自觉执审为民。热爱审计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敢审敢严,公道正派、团结同志,恪尽职守、甘于奉献,一贯表现优秀,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4.纪严一等,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坚守红线底线,带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及云南省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八条禁令,未发生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未受过组织处理或处分。 三、组织领导 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选表彰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具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各州(市)审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州市级评选机构)共同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省审计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由省审计厅机关党委(人事处)组织推荐。 四、评选程序 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州(市)范围和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组织推荐和本单位公示。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严格审核把关、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近5年主要事迹。各州市级评选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认真审核,研究确定初审推荐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年6月25日前按时将初审推荐材料(扫描件和电子版)报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不报送纸质件。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省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事迹简介》《全省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事迹简介》,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 (二)初审和本地区公示。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将初审结果反馈各州(市)。各州市级评选机构按照初审反馈意见,对推荐对象统一征求属地州(市)级公安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省审计厅机关推荐对象由省审计厅机关党委(人事处)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各州市级评选机构对推荐对象在州(市)级范围内公示,省审计厅机关推荐对象在省审计厅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近5年主要事迹。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及时向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步开展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若在规定时限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参评资格。公示无异议后,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于2025年7月20日前向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州(市)级范围内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省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全省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正式推荐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件、扫描件和可编辑版,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各州市级评选机构应根据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要求,及时补充报送其他相关材料。 (三)复审和全省公示。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复审,对会议审议通过的拟表彰对象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作出表彰决定。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以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名义联合作出表彰决定。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一线工作者,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应优先推荐科级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处级干部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不推荐厅局级干部。 (二)严格评选标准 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功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各州市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荐条件的达标性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 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确保评选工作依法依规、廉洁高效。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授表彰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 (四)加强宣传报道 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深入挖掘先进典型的价值追求和人格力量,讲好新时代云南审计故事。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把推荐、评选、表彰过程打造成发现、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生动展现云南审计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审计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积极为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作出更大贡献。 七、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联系部门:省审计厅机关党委(人事处) 联系人:杨俊 联系电话: 0871—63627791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山北后楼云南省审计厅 邮政编码:650021 2025年6月15日前,各州(市)审计局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具体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通过金审三期统一通信报省审计厅机关党委(人事处)。
中共云南省委审计委员会 云南省审计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 办公室 和社会保障厅 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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