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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表彰奖励 > 内容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云南新闻奖和云南省优秀新闻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来源: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发布时间:2025/8/22 17:06:02 阅读次数:1各州、市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省级各主要新闻单位,各有关高校: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省记协)决定组织开展云南新闻奖和云南省优秀新闻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云南新闻奖 国家批准、具有新闻采编业务资质的省内新闻单位,在2024年度原创并刊播的新闻作品均可参评。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刊号的省级及以上新闻学术期刊在2024年度刊发的新闻业务研究文章可参评。 参评作品的作者或主创人员应为省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业务人员,包括与新闻单位具有相对稳定的聘用或合作关系的新闻采编工作人员。新闻单位非采编岗位人员和新闻院所教研人员可参评新闻业务研究项目。副厅级(含)以上干部不参评。县处级干部作为主创人员独立或参与完成的作品数不超过获奖作品总数的20%。人事关系在新闻媒体、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长期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领导干部,可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参评。 2024年度社会责任评价不合格的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当事人不得参评。有违纪违法行为和作品刊播当年到作品获奖揭晓时有严重不良新闻职业道德记录的人员不得参评。 2.云南省优秀新闻工作者 国家批准、具有新闻采编业务资质的省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访报道的记者、评论员,新闻节目播音员、主持人,新闻作品的编辑、校对检查,以及新闻节目制片人等专职新闻工作者。 2024年度社会责任评价不合格的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当事人不得参评云南省优秀新闻工作者。有违纪违法行为和近5年内有新闻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不良记录的新闻工作者不得参评。新闻单位副厅级(含)以上负责人不参评;202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参评;曾获长江韬奋奖者、云南省优秀新闻工作者人员不再参评。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获评优秀新闻工作者总数的20%。 必须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记者系列要求从事新闻工作5年以上,编辑系列要求从事新闻工作10年以上。 (二)评选名额 云南新闻奖设奖总额150个,其中特等奖、一等奖不超过15个,二等奖不超过45个,三等奖90个左右。云南省优秀新闻工作者共评选30个。 二、参评类别 云南新闻奖参评作品分为基础类、专门类两类,包括消息、评论、通讯、新闻专题、新闻纪录片、系列报道、新闻摄影、新闻漫画、副刊作品、新闻访谈、新闻直播、新闻编排、新闻专栏、新闻业务研究、重大主题报道、国际传播、典型报道、舆论监督报道、融合报道、应用创新20个项目。 云南省优秀新闻工作者参评人员分为记者、编辑两类。 三、评选标准 (一)云南新闻奖 参评作品应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体现“四向四做”,导向正确,内容真实,新闻性强,社会效果好。 (二)云南省优秀新闻工作者 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综合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成绩、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社会影响。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自觉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2.热爱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积极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三贴近”“走转改”,自觉践行增强“四力”要求,作风扎实,勇于创新,敬业奉献。 3.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社会反映良好。 4.综合业务成绩突出。参评者须获得中国新闻奖或云南新闻奖三等奖以上。 5.在参评人员各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在新媒体和媒体融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或为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四、组织领导 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记协组成云南新闻奖和云南省优秀新闻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统筹指导,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记协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岭先锋杂志社、云南政协报、云南信息报(含所属部门、子报子刊)、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为省本级报送单位,负责本单位作品和人员的推荐、审核、报送等工作;各州(市)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记协为州(市)级的报送机构,共同负责本地区作品和人员的推荐、审核、报送等工作。 五、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自下而上、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2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州(市)范围和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组织推荐和单位公示 组织推荐包括单位推荐、自荐和他荐。 1.单位推荐的作品和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全部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合作作品由一家首发单位推荐。各单位对推荐作品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业务水平审核把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自荐、他荐由本人或他人向各报送机构(单位)推荐。各社会单位、个人可按本通知自荐、他荐1件作品参评。同一作品只能向1家单位推荐,违规即取消参评资格。作品应由2名无作品参加本次评选的新闻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士实名推荐,优先推荐中宣部组织评选的“好报道、好评论、好创意作品”入选作品。被推荐作品应在所属单位完整公示全部申报材料。报送机构(单位)负责对作品及报送材料审核把关并盖章确认。完成上述流程后通过报送机构(单位)向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每个报送机构(单位)可推荐3件自荐、他荐作品。 3.各报送机构(单位),按照报送名额,将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等形成书面报告,附报送作品目录以及相关申报材料,于9月1日前报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各高校不报送云南省优秀新闻工作者。 (二)初审和本地区、本单位公示 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对云南新闻奖参评作品和云南省优秀新闻工作者参评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要素不全的予以退回或补充完善;组织新闻单位记者和编辑代表、各地记协负责人、高校专家学者等,对符合条件的参评作品和人员进行评审,提出作品和人员的排序意见。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按照差额推荐要求,集体研究确定通过初审的名单,反馈各报送机构(单位)。各报送机构(单位)对通过初审的云南新闻奖作者(主创人员)、编辑和优秀新闻工作者参评人员,组织向其工作地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征求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还应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意见。同时,由各报送机构(单位)在本地区、本单位公示全部申报材料。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及时向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步开展调查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若在规定时限无法作出结论的,取消参评人员参评资格。根据公示和征求意见情况,各报送机构(单位)于初审反馈意见下发后10日内将正式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公示、征求意见、正式推荐意见等情况形成正式推荐报告,附报送作品目录、征求意见表报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复审和全省公示 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对报送机构(单位)正式推荐的作品和人员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作品和人员名单,在云南网向全省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确定正式表彰的作品和人员。 (四)发布表彰决定 以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记协名义联合作出表彰决定。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向获得云南新闻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作品的作者(主创人员)、编辑颁发证书(超过申报人数限额的作品,向其原创单位颁发证书),按作品发放一次性奖金。向获得云南省优秀新闻工作者的人员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州(市)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记协,以及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把政治关、条件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二)严格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优中选优。 (三)严肃评选纪律。评选过程严格执行通知明确的环节,不层层加码 ,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不得强制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评选。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在评选工作中发现的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02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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