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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企业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指南之就业创业篇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9日 阅读: 8281 次 字体:【】 【 来源: 作者:

B   2个贷款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企业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分别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25%(超过100人的企业分别达10%、12%)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小额担保贷款

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我省登记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的农村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不超过5万元(其中妇女申请的不超过8万元,高校毕业生申请的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5万元以内(妇女、高校毕业生每人10万元以内)计算,总额不超过30万元。创业成功后,新吸纳人员就业的,可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5万元以内计算,总额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C   “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

2014年4月1日以后登记的,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行业,以及各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特色增
加的重点扶持行业的,并且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就业微型企业,且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

(春城晚报 2015年2月9日 A24版)

相关链接:《企业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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