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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出台
6月5日,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 号),推进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激发民间创业热情,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金融办联合制定了《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文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微型企业扶持工作。
《办法》中规定了相关微型企业可享受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包括: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 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 万元后可获得各级财政3 万元的补助、符合条件的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支持、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企业条件参考《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10〕16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0号)中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还可享受有关贴息政策、补贴政策和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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