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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关于推动高等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课证融通”改革提升学生技能水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7日 阅读: 1292 次 字体:【小】 【大】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作者: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落实国家及我省职业教育改革有关工作部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破解高等学校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就业需求脱节问题,全面提升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现就推进高等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课证融通”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化高等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改革,依托“课证融通”发挥评价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指挥棒”作用,显著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就业适配度,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2026年,启动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大学、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云南财经职业学院、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玉溪职业技术学院、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等9所高等学校“课证融通”改革试点工作,统筹制定配套政策举措;到2027年,科学评估试点运行情况,补齐薄弱环节,有序扩大试点范围,优化完善实施举措;到2028年,总结试点成果,提炼可复制经验,全面推进全省高等学校“课证融通”改革工作,推动学生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率大幅提高,切实强化就业赋能。

二、工作举措

(一)重塑教学与培养模式。由各高校对标国家职业标准,修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标准,将证书考核的知识、技能、素养要求融入课程体系,搭建模块化课程,明确课证对应关系与认定标准,实现教学对标岗位、学业对标技能,学业考核与技能评价一体化。深化校企协同教学改革,联合开发活页式、项目化教材,配套建设实训题库、虚拟仿真教学资源;统筹课程教学与证书认定,推行项目式、情景化教学,强化实操教学,确保实操课时占比不低于50%,有效提升育人实效。

(二)构建证书学分认证与转换机制。依托云南省学分银行制定学分转换指导意见,形成动态更新的学分转换目录,明确转换范围、对应标准、折算规则,规范全省执行尺度,构建证书与学历课程学分转换机制。各高校可将认证后的学分上报存储在省学分银行,打通跨院校、跨学段学习成果互认通道,支持学生升学深造时依规办理课程免修免考。各高校应结合专业培养要求,针对证书制定学分转换标准,明确证书对应的课程模块与可置换学分,推进证书与课程学分的认证与转换。

(三)加强实训与师资建设。对标证书认定标准,升级校内实训基地,深化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训和证书认定需求。省级统筹建设共享型实训题库、数字化教学资源与典型案例库,实现校际资源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每年选派一批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鼓励教师考取相应证书;聘请企业技术骨干兼职任教,完善校企互聘机制。鼓励高校对本校学生提供免费认定服务,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四)推动督导考核与激励保障。属地人社、教育部门负责高校认定工作的质量督导。省教育厅将评价改革成效及高技能人才培养情况纳入高校办学质量考核,对改革推进有力、成效突出、证书获取率高的高校,在办学考核、项目申报、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支持。各高校负责统筹专项资金、生均拨款和事业收入等资金保障“课证融通”课程建设、教材开发、实训基地升级、师资培训及题库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多元保障改革工作常态化开展;将教师参与教学改革、企业实践、证书考评等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与职称评审参考依据,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学生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及人才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联动。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省级统筹、属地管理、院校主体的三级责任体系,依托我省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政策解读、宣传贯彻,指导高校研究确定试点专业范围、认定职业(工种)及等级等,协同解决工作推进中涉及的标准对接、考核认定等问题,并联合云南省学分银行做好相关工作。其中:教育部门负责指导高校重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强化实训及师资建设,推动督导考核与激励保障;人社部门负责做好高校认定备案、职业(工种)动态调整,指导高校按规定组建考评员及内部督导员队伍,加强题库建设,规范评价组织实施;云南省学分银行负责制定学分转换指导意见,建立动态更新的学分转换目录,构建证书与学历课程学分转换机制。

(二)压实主体责任。高校作为“课证融通”的实施主体,应结合实际成立相应工作组,统筹协调教学、实训、教务、学生管理等部门联动推进,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落实“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制度机制,规范认定流程,落实安全责任。严禁降低标准、简化流程或违规发证,自觉接受监督。除试点学校外,其他具备条件的高校也可尝试开展“课证融通”改革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依托各级教育、人社政务网站、媒体平台及高校宣传阵地,全方位、多维度宣传解读“课证融通”改革政策、实施举措及取得的成效。及时总结推广高校改革典型经验、优秀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高校及师生充分认识改革意义,主动参与改革工作,营造全省院校支持职业教育改革、重视技能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

(四)提升工作质效。各高校应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需求,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就业创业为导向,以“课证融通”为抓手,扎实推进评价改革工作。鼓励企业深度参与课程建设、方案制定及现场考评,推动岗位需求、课程内容、职业标准深度融合,加快复合型技能人才培养步伐。

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余先朝   0871-65102713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刘  雯  0871-67195734


附件:云南省高等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课证融通”工作指引(试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2026年9月9日      




附件


云南省高等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课证融通”工作指引(试行)

为深化“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教学深度融合,发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推动作用,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本指引用于指导全省高等学校面向本校学生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助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一、认定主体

按规定备案为云南省用人单位类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号首位为“Y”),具体承担本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工作的各高校。

二、认定对象

各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培训学员、自考、成人学历教育、成人非学历教育等)。

三、认定职业(工种)及等级

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及等级须与本校开设专业相对应,按照“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的原则,在申请备案时或通过动态调整程序予以确定。

四、认定形式

在教育部专业教学标准统领下构建“课证融通”评价机制,将国家职业标准深度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及日常课程(模块)。实施过程性考核认定,采取“模块化教学、分阶段考核、累计计分、综合认定”的一体化模式,全面推进课程标准与证书标准、教学内容与考核内容、教学过程与培训过程、课程学业与考核认定“四融通”,实现“学习即备考、毕业即拿证”,推动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应评尽评”。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夯实基础

1.梳理专业与职业(工种)对应关系。由高校依据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职业信息与教育培训项目(专业)信息对应指引》及本校专业设置情况,梳理各专业(含方向)对应的职业(工种)、职业编码及级别,明确学生可申报参加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及等级。

2.梳理课程与认定标准对应关系。高校在确定职业(工种)及等级后,严格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精准匹配支撑技能等级认定的课程(模块)与主要教学内容,制定《课证融通对标表》,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随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标准的修订同步优化。对照对标表内容,同步明确各等级技能证书可置换学分及对应课程模块,作为本校学分转换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3.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高校牵头重构课程体系,确保1门或多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完整涵盖对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的全部要求。“课证融通”课程须在教学进程表中明确标注。制(修)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时报属地教育、人社部门备案。

4.制(修)订课程标准。由高校依据对标情况完善课程标准,确保课程(模块)的教学内容与证书认定考核所要求的知识点和技能点严密对应。

5.制(修)订“课证融通”模块教案。由高校依据修订后的课程标准完善教案,细化教学设计,落实证书认定考核的知识与技能要求。

6.制定评价考核总体与模块方案。由高校综合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及教案,制定总体考核方案及各模块考核方案。总体考核方案以学生综合素养成绩合格为前提,将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同时纳入评价体系,合理分配权重并进行折算:理论知识考核以核心课程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模块考核结果等按权重折算;实操技能考核以课程实训、综合实训及毕业学年生产(岗位)实习表现等按权重折算。对于国家职业标准有要求,但现有课程(模块)或实训未能覆盖的知识与技能内容,须另行组织补充性考试(考核)。

(二)强化教学,规范认定

1.丰富数字化教学资源。高校依托课程标准与教案,开发微课、动画、虚拟仿真实训等线上线下教学资源,并部署至学习平台,满足学生自主学习需求。

2.完善硬件设施设备。高校对照课程标准与教案,加强实训基地(室)硬件建设,确保设施设备满足过程性考核认定的教学与实操要求。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在课外开放实训基地(室)供学生训练。

3.抓好教学实施。高校选聘骨干教师承担教学任务。鼓励依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教学模式,邀请企业技术骨干、技能大师等参与课堂教学与实训指导,引入企业真实生产项目作为教学载体,强化学生岗位实践技能培养,提升学生技能适配度,破解教学难点。

4.创建认定计划。高校依规组建由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教师、认定工作人员及企业专家等构成的过程化考评队伍,依托“云南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创建认定计划,完整录入学生、考评人员等基础信息,同步上传经审核通过的《课证融通对标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评价考核总体与模块方案等材料。

5.做好阶段性考核及成绩录入。高校严格按照本校“课证融通”总体考核方案等,待学生完成核心课程、课程实训、综合实训等阶段性考核后,及时将相应成绩、过程评价台账上传至平台,实现教学考核与等级认定数据互通、全程可追溯,成绩录入节点需与过程性考核紧密衔接,杜绝突击录入。

6.开展认定成绩确认与录入。高校将考生各模块理论与实操成绩按总体考核方案权重进行汇总。综合素养成绩合格,理论知识与实操技能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确定认定合格;高校负责将经学校认定部门盖章确认的《课证融通成绩确认表》(含综合素养、理论和实操成绩等)统一录入平台,审核无误后提交。

7.严格质量督导。高校负责安排内部质量督导员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定实施等进行全过程督导,并建立问题反馈与整改闭环机制,确保评价质量。

(三)上传数据,核发证书

1.落实公示及证书核发。高校按规定对拟颁发技能等级证书的学生名单及等级信息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高校通过平台上传证书数据、生成证书编号(作“课证融通”标识),经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公示可查后,正式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强化存档管理。高校统一汇总认定合格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定期报送云南省学分银行完成学生电子档案建档、证书成果存储;同时,全面整理“课证融通”技能评价全流程工作资料,建立专项档案规范保管。其中:纸质资料存档期限不少于3年,电子资料存档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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