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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十项措施
近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出台十项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工资支付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县(区)政府对辖区内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查。
措施二:明确职责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确定了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在“保薪”工作中的责任。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在发生农民工工资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时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主持处置工作。
措施三:严格执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工资准备金制度。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不低于10%的资金存入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作为农民工工资准备金。
措施四: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年度预算的3%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明确未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住建、发改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
措施五:全面建立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建立市、县(区)两级应急周转金制度。在发生用人单位无能力支付、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时,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措施六:严格实施不良信用制度。人社部门会同发改、住建、人民银行、监察等部门对辖区内各企业的不良信用情况进行认定,将发生重大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分级列为不良信用单位,记入信用档案,并录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措施七:建立工程工资监管备案制度。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用人单位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专门机构,并将单位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和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备案。
措施八:依法查处拖欠工资案件。各级法院、检察院、人社部门、公安机关密切协作、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犯罪行为,营造依法经营、合法致富的良好氛围。
措施九: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建设工程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承建工程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工程建设的检查力度。
措施十:建立处突联动机制。建立处置突发事件联动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增强工作合力,形成多管齐下、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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