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2021年“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2021年“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2021年“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
云 南 省 教 育 厅
2021年4月7日
2021年“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专项行动方案
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广大学生切身利益,事关民生福祉、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我省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28万人,在国内外环境和疫情变化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定于2021年4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专项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21年4月—12月
二、服务对象
云南省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3年内未就业毕业生
三、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一系列就业创业活动,着力为广大毕业生打造多部门、多平台、多渠道、多岗位的联动供需对接环境,同时以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大政策落实,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
四、主要安排
(一)举办“百场千企万岗”系列招聘
强化精准招聘活动,密集线下招聘对接。通过精准采集高校毕业生求职意向和特点,分类筛选用人单位和就业岗位,精准推送就业信息。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渠道,持续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线下专场招聘活动或开设网上招聘专区,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就业供需平台,以活动促就业,提高毕业生就业意向达成人数。
线下专场招聘会安排:
1.4-5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春季专场,计划场次50场以上,由各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2.4-6月,校园招聘会,计划场数100场以上,由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联合高校(含技工院校)组织实施;
3.8-9月,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招聘专场(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开展),计划场次50场以上,省级计划场次1场,由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4.9月,就业见习对接专场,省级计划场次1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较多的地区可参照省级组织实施;
5.9-10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秋季专场,计划场次50场以上,由各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6.11-12月,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专场招聘会,计划场次50场以上,由各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各州市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招聘活动,举办频次要确保州(市)月月有,高校较为集中、登记未就业毕业生人数较多的地区周周有,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持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送服务进校园,加强与辖区内高校的联动,共同开展好校园招聘活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联合高校(含技工院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可按规定申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根据招聘会规模大小、参加人数适当进行补助,每场招聘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省级将按照各地开展招聘活动的情况,在分配下半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时统筹安排。
(二)开展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
支持大学生创业创新,推进我省大学生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各类创新创业项目成长发展、落地见效,对依托校园创业平台孵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各高校要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并组织大学生创业团体积极参与申报。各高校优选推荐(具体申报指标可与所在地人社部门联系取得)的创业项目,经所在地州(市)人社部门认定后,将按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获得创业补贴扶持,所需资金从省级下拨的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中统筹。
(三)推进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
继续实施“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围绕我省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和“数字云南”大产业布局,结合毕业生就业急需,推进高质量职业培训,提升毕业生职业发展能力,并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加快推进云南省青年高端职业(专业)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加大高端培训相关政策解读力度,提升大学生参与培训的知晓度和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省内院校开设高端职业(专业)培训课程。拓展新职业培训,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培训项目。
(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4-12月持续开展)
开展不间断的公共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活动,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进校园,让高校毕业生掌握获取就业创业政策和招聘岗位信息的渠道。强化信息对接、人岗对接、服务对接等关键环节,配合专场招聘会提供专项就业创业服务(毕业生就业意愿收集、政策推荐咨询、培训项目推介、就业见习岗位推荐)
服务活动安排:
1.政策进校园。举办“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编纂《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100问》及其视频宣传资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宣讲我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宣传我省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引导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和面向毕业生引才政策等内容,解答就业创业问题,帮助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
2.服务进校园。梳理政策清单,通过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平台,提供点单式政策推送服务。组织社保、人事管理等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关心的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认定等问题进行答疑。
3.创业指导进校园。充分利用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组织创业导师、创业平台负责人进校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等活动。
4.就业帮扶进校园。采取走访高校、电话询问等方式,收集困难家庭毕业生数量、就业意愿信息,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动态管理,对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或残疾家庭)毕业生及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开展专项帮扶,引导其做好学业和职业生涯规划,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等帮扶政策,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5.政策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当地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视和采取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各高校在此次专项活动中要加强在校生的宣传,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及其家长、社会各方面熟知政策、用好政策。
6.离校毕业生不断线服务(9-12月,配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活动)。做好毕业生信息衔接,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逐一联系、摸清、更新高校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就业需求和就业状况。对回到当地求职的,掌握就业服务需求;对未回当地的,掌握就业状况并宣讲就业政策。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包,包括:政策服务清单、服务项目清单、招聘活动信息,适时推送岗位需求、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信息。对有求职意愿的,提供不少于3次有针对性的岗位推荐服务。
(五)求职赋能行动(4-12月持续开展)
加强就业指导,针对“慢就业”、“缓就业”等现象,引导学生调整就业心态,端正就业认知,调整就业预期,科学规划成长。加强与高校的联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指导活动,解答毕业生关心关注的求职难题。在高校集中、毕业生数量较多的地区,试点帮助高校建立专业化的职业指导队伍,推出具有本地特色的网上职业指导公开课、直播课,扩大指导服务覆盖面。
1.职业指导公开课。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指导师、知名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求职心理疏导、模拟面试等公开课。
2.企业巡回宣讲。组织优质企业、行业协会开展巡回宣讲,对行业发展优势、企业特点、企业文化、企业用人需求等进行全方位展示。加强供需双方的有效了解和对接,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
3.高校职业指导培训。组织熟悉相关政策人员,面向各高校就业工作人员和辅导员进行就业政策解读,职业指导课程培训,在驻昆高校试点建设专业化职业指导队伍。(人社部门与教育部门合作开展,在各州市选取1所高校集中授课,驻昆高校可采取片区授课的方式进行)
4.举办云南省大学生2021年职业生涯大赛。大赛期间组织职业生涯指导教师培训、HR经理讲人才和人物职涯访谈等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赛事系列活动。通过组织大学生参加职业生涯大赛,引导学生了解自我、了解职场,树立正确的求职观、就业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人社局、教育工委、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专项行动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络员,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地服务落实。
(二)扩大服务供给。各级人社部门要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作用,拓展就业服务供给渠道,提升行动成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省级将根据各州市服务活动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在分配下半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时统筹安排。
(三)强化安全保障。各地、各校要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线下招聘活动组织工作,确保安全有序。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严格设定重点群体个人信息使用范围,强化各级各类信息平台系统安全防护,提供就业服务的社会机构要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行动参与各方保密责任。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州(市)人社局、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对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要加强工作跟踪,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要认真梳理总结,及时上报工作信息(特别是现场图片、影音资料、新闻资讯等要即时报送)或开展媒体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专项行动中的优质服务活动、就业创业典型事例,省人社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适时在全省推广,并向人社部、教育部进行重点报送。
(五)做好总结报告。各州(市)人社部门要对照专项行动要求,逐项总结行动进展与成效,形成包括活动推进情况、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内容的行动总结报告,于2022年1月5日前报送省人社厅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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