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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阅读: 11631 次 字体:【】 【 来源: 作者:

云人社通〔2020〕71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5月17日是第30个全国助残日。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63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将于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扶贫助残帮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二、服务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农村低收入残疾困难人员(以下统称“农村贫困残疾人”)。

三、总体要求

紧扣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集中开展面向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情况摸查、政策宣传、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专项活动,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营造关心支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社会氛围。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情况摸查。各地要结合建档立卡零转移就业家庭“清零行动”,依托残联组织和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主要采取电话问询、网络服务、信函问卷等形式,了解掌握农村贫困残疾人就失业状态及就业创业需求,录入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并共享到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夯实工作基础。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报刊媒体、网站信息专栏以及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政策服务清单等方式,多渠道宣传就业扶贫和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结合疫情防控和助残帮困工作实际开展入户上门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主动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知晓政策和运用政策。

(三)科学组织培训。各地要充分了解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培训意愿和需求,有针对性地科学组织线上线下培训,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切实提升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提高其就业创业质量。

(四)做好就业服务。各地要结合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需求,多渠道收集适合的就业岗位信息,结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的开展,通过网络招聘、远程面试等方式,促成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与用人单位供需对接。对行动不便和无法离家离乡的,积极提供就地就近就业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国家挂牌督战的9个县,相关州市要组织招聘小分队进村入户,为农村贫困残疾人送岗位、送政策。

(五)实施就业援助。各地要优化服务,通过网上申办和上门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落实扶持政策。更加有针对性地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有劳动能力和条件的家庭成员实施就业援助,开展就业帮扶,为其中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化途径就业的,要统筹生态护林员、河道管理员、公路(街道)养护员、保洁员、扶贫信息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农村贫困残疾人劳动能力与乡村公益性岗位要求相匹配情况下,优先安排农村贫困残疾人劳动力上岗进行兜底安置。

(六)建设长效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密切配合,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研究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加强精准识别、精准服务,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开发适合贫困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居家灵活就业和依托农村电商等新业态就业创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作为就业扶贫、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落实落地各项帮扶政策和措施,务实高效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活动宣传,及时发布政策措施和活动安排信息,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农村贫困残疾人和社会有关方面积极支持参与活动。

(三)加强联系沟通。各地要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沟通联系,要在专项活动当日及时总结报送相关情况和图文信息,以供宣传。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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