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的通知
云人社办通〔2019〕71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全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现场会议提出的“进一步扩大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调整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打造劳务品牌”要求,促进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四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供需对接、稳定就业”的思路,利用年末岁初农村劳动力集中的时机,面向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多渠道收集发布就业岗位信息、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宣传就业政策等措施,为农村劳动者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送岗位,促进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
二、活动时间
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3月31日。
三、活动主题
精准对接、精准服务、促进转移、稳定就业。
四、活动内容
(一)信息精准,做实台账。开展农村劳动力入户调查核实,准确掌握劳动力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能力状况、就业状态、就业意愿等信息,做到贫困劳动力底数清、培训愿意清、就业愿意清,完善实名制档案,及时更新“人社部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系统”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系统”两个数据平台,对已实现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及时记入台账,录入信息平台,东西部劳务协作台账要单独汇总。要确保就业扶贫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和台账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于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仍未实现就业的,要及时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发动基层一线干部、驻村队员、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员、农村劳务经纪人、乡村公岗人员进村入户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宣传,大力宣传就业扶贫政策,帮助各类用人单位、就业扶贫载体和贫困群众知晓政策和运用政策。同时,借助微信平台、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就业扶贫政策成效,特别是宣传外出务工者的成功事例和先进典型。要改进宣传动员方式,做实做细宣传动员工作,激发贫困劳动力参与就业的内生动力,提升转移就业意愿,促进就业扶贫质量。
(三)开展就业扶贫“清零”行动。27个深度贫困县、今明两年40个计划脱贫退出县要认真组织开展就业扶贫“清零”行动,要把握实名管理,认真抓好各项就业扶贫政策贯彻落实,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的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职业培训、岗位推荐“两个全覆盖”,确保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率不低于50%。
(四)组织实施专项招聘活动。行动期间,各地要大力开展各类专项招聘活动。各级驻外劳务工作站要加大岗位信息开发力度,建立跨区域、常态化的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送岗位进村入户,为农村劳动力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对于“能出去可远行”的农村劳动力,积极组织劳务输出,不断提升就业质量。
(五)积极开展外出务工服务。各地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外出务工人员接送和慰问活动,通过协调“务工专列”“务工班车”“务工包机”等方式,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交通和票务等方面的帮助,传递党和政府对农村贫困群众的温暖关怀。营造良好氛围,激发了转移就业的市场活力,推动全省农村劳动力规模化转移就业。对有组织的规模输出,要安排专车、专人带队,跟车全程服务,确保安全输送到位,实现全程无缝对接。
(五)提升输出组织化程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长效机制,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动员劳务经纪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用工企业参与就业扶贫,为贫困群众和用人单位搭建精准对接平台,建立“定向招聘、定向培训、定向输出、定向服务”的项目化推进方式,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
(六)增强职业培训针对性。各地要根据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需要和技能需求,广泛动员农村劳动力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自身能力、实现稳定就业。重点根据当地特色产业、用工项目、劳务输出项目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鼓励自主选择适合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在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中可适当增加通用职业素质培养、城市生活常识、企业务工常识、国家通用语言、法律法规等培训内容。结合岗位需求和农村劳动力自身特点,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七)聚焦易地搬迁扶贫就业帮扶工作。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重的地区,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作为就业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将搬迁群众全部纳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搬迁至城镇区域的,按城镇户籍人员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特别要加大万人大型集中安置区就业帮扶工作力度,务必设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站(点)或服务窗口,为搬迁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一站式服务。建立安置区岗位信息常态化推送机制,精准推荐就业岗位和职业培训信息,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搬迁劳动力至少获得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有培训意愿的搬迁劳动力在1个月内获得培训信息。
(八)强化跟踪维权服务。各地要采取公开征集、集中座谈、电话询问、上门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返乡农民工务工状况,主动搜集维权线索,通过省内外的维权网络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让留守者安心、外出务工者放心。要依托人社系统省内外“人力资源工作站”“劳务工作站”和人社与工青妇共同设立的省外“云南娘家人服务站”,对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进行跟踪服务,维护权益、协调关系,提高稳定就业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此次活动作为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的重要举措,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保障,统一组织实施,务实为民,确保活动按要求开展。
(二)制定活动方案。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提高活动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活动内容要贴近基层群众需求,并及时发布活动安排和具体工作举措,努力提供优质、精准、高效的就业服务,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作风。各地工作要贴近基层群众需求,细化措施办法,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不搞形式主义,力戒官僚主义,持续做好贫困劳动者就业帮扶工作。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地要认真分析总结开展第四次“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分别于2020年1月底、2月底上报月度工作开展情况,于4月5日前形成全面工作报告报省就业局。27个深度贫困县、今明两年40个计划脱贫退出县开展“转移就业百日行动”工作情况也按上述要求上报。
联 系 人:阮春雷
联系方式:67195847 63300215(传真)
邮 箱:2496020908@qq.com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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