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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8日 阅读: 5022 次 字体:【】 【 来源:云南人社厅 作者:

云人社通〔2017〕26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动“云岭全民创业计划”顺利实施,进一步作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工作,现将实施2017年度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

2017年度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包括: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大学生二次创业贷款贴息、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大学生网店创业补贴(详见附件)。

二、资金保障

2017年“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中大学生无偿资助、创业场租补贴、网店创业补贴等项目支出资金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中支出(2016年度不足部分各地可从2017年度下达资金中开支)。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政策落实。各地要及时细化分解指标,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纳入政策扶持范围。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优化工作流程,借助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多方式来确保无偿资助政策落实的公平公正。

(二)加快工作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社〔2014〕169号)规定,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不断提升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的质量。

各地无偿资助、二次贷款扶持等人数为最低测算基数,各地可在下达资金额度范围内,结合项目实际扶持金额增加扶持人数,年度工作务必确保在2017年12月20号前完成。

(三)完善工作台账。各地工作中要建立完善的扶持项目申报、调查、评审,资金支出相关台账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准时报送相关报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好的措施要及时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上报。各地要在6月30日前将2016年度最终数据报表及历年已下达经费使用结余情况经人社、财政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报省就业局。

(四)扩大政策执行范围。各地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创业扶持牵头部门的作用,主动加强与团委、妇联、教育等部门的工作对接,联合各业务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实施,形成合力,扩大政策覆盖面。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社厅就业局 邢 伟 0871—67195790

省财政厅社保处 林 珂 0871—63644150

 

附件:2017年度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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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7 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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