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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发布《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8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 阅读: 12679 次 字体:【】 【 来源: 作者:

云人社通〔2018〕74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精神,为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普惠制度,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科学化水平,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建设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制定《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8年)》(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相适应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正常增长机制。从2018年起,每隔1年,适时发布《目录》。

二、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相关规定的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并享受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职业培训补贴的,其补贴标准按照《目录》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各培训机构要以就业为导向,扎实开展职业培训,确保培训质量。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相关职业的职业标准开展培训。要结合实际生产、服务需要,确保达到规定的培训课时。要切实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促进和稳定劳动者高质量就业。

四、《目录》所列职业(工种)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有职业名称和国家职业标准,且国务院职业资格清理后仍保留的,须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凭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培训补贴。国务院清理后,不再保留的,须按职业标准要求进行培训,且通过由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技能等级水平考试(考核),核发相应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按照等级对应的标准申请培训补贴。

五、各培训机构开展《目录》所列云南省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类别的,严格按照《目录》所规定课时进行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按标准申请培训补贴。

六、2018年4月1日后办班备案的培训项目按《目录》标准执行。

七、《目录》所列职业(工种)名称和证书类型名称,如国家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考试(考核)的管理工作,特别是要严格职业培训过程的监督,切实强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培训补贴经费申报拨付程序,提高培训补贴经费的使用效益。

九、原来文件中关于职业培训补贴与本通知规定的补贴标准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8年)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14日

附件:

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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