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2017年度省级创业园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开展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创业园区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申报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0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创业园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94号)、《云南省省级创业平台管理办法(暂行)实施办法》、《云南省创业园、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创业服务承诺书》(云人社发[2016]375号)的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决定对2017年度认定的20家省级创业园、20家省级众创空间、26家省级校园创业平台开展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方式
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已经评审认定为2017年度20家省级创业园、20家省级众创空间、26家省级校园创业平台进行复查(省属普通高校创办的平台,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复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对各地复查合格的园区、空间、平台进行随机抽查。
二、复查内容
(一)创业园区。园区是否对吸纳的各类创业群体创业,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入园创业给予重点扶持,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一站式”服务,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众创空间。是否通过商业模式运营实现“创业创意展示+创业投融资”的功能、通过线上线下创业扶持相结合、创业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创意展示空间、项目推广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金融对接空间。
(三)创业平台。创业平台是否充分利用各类研究基地、创业实验室和就业创业训练中心等资源,建设为大中专、技工院校学生提供创业教育实践和创意项目孵化服务的“一站式”服务创业平台。
(四)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大赛、创业讲堂、创业论坛、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对接、项目路演等创业创新活动情况,多渠道为创业者争取投融资支持情况,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等政府扶持政策情况,园区企业数量增长变化情况、孵化成功率、带动就业情况等。
(五)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对拨付的创业园、众创空间和校园创业平台首期70%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特别是拨付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取得的绩效等详细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标准做好复查工作。实施项目复查特别是绩效检查是确保省级创业专项资金使用安全,推动园区、空间、平台健康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请各州市高度重视,由州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带队,并安排专门联络人员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复查和抽查工作,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将结合复查工作情况,对合格的拨付剩余30%补助资金。
(二)按时限要求上报部分材料。
各地自查报告(含打印的创业园、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现状图片10张以上)和动态管理统计表,请于2018年4月30日17:00前,经州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省属普通高校创办的平台,由省级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省就业局。同时,请将电子版发至省就业局联系人邮箱,并做好接受省厅实地抽查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张晋云、梁静、
联系电话:0871一67195793、67195794(传真)
邮箱:2050219591@qq.com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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