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实施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实施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云人社发〔2010〕164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1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围绕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多项政策措施,决定组织实施“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将该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计划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引导和带动一大批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附件: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措施,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引导和带领一大批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二、目标任务
2010—2012年,全省三年引领1.5万名以上大学生实现创业。
2010年不少于4000人(通过“贷免扶补”政策扶持3000人以上,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1000人以上)。
2011年不少于5000人(通过“贷免扶补”政策扶持3000人以上,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2000人以上)。
2012年不少于6000人(通过“贷免扶补”政策扶持3000人以上,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3000人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
1、按规定认定创业培训(实训)机构,选评一批创业培训师和讲师。探索建立模拟公司、信息化创业实训平台等,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实训)或演练。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学生都得到创业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大学生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机构相应的创业培训补贴。
2、与教育部门通力合作,积极支持协助我省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创业指导课程,加强创业教育。邀请创业成功人士为在校大学生传授创业经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学生创业竞赛活动,积极开展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服务,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
(二)对大学生创业给予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等政策扶持。
1、按照“巩固成果、拓展领域、扩大总量、提高质量”的思路,2010年全省通过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扶持3万人成功创业,各承办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取得新突破,确保各系统扶持大学生创业的年度比例不低于10%。
2、将高年级在校大学生纳入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扶持范围,由各高校就业管理部门为有创业愿望的高年级在校大学生办理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并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服务。
1、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和推介引导活动,通过“1+3”跟踪服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确保每1名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者,都有1个承办单位负责服务,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1名创业导师负责帮扶指导,进一步提升创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创业小额贷款的还款率,提高创业人员的创业成功率。
4、将大学生创业见习纳入就业见习总盘子实行统筹管理。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生开办网店从事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创业辅导和便利条件。
(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培养和发掘创业项目有发展潜力,带动一定人数劳动者就业,无不良信贷记录,并急需资金拓展自身经营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典型。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及时跟进扶持,使大学生创业典型优先申请享受个体经营户不超过30万元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社会效益,吸纳更多人员就业。
(五)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服务。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团体等多方资源,发挥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现有园区和孵化基地的优势,建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园,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指导相结合,细化、规范服务流程,建立不同阶段大学生创业的全方位、阶梯型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根据当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创业场地、创业设施等硬件建设,制定大学生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政策。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充分发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引领大学生创业工作指导小组,统一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正在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地区,本计划的组织实施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加强各部门行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本计划顺利实施。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各州、市要根据本计划制订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细化分解并落实。开展工作进展调度通报,开展年度工作总结和绩效考评,将考评结果纳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将本计划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强化推动。建立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工作推进机制。创业型城市创建城市以及其他高校毕业生数量较多、创业环境较好的地区,要将本地区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纳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创建工作重要内容,重点推进。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一批重点行业(领域)(如信息技术、服装服饰、文化创意、物流、动漫、电子商务等),鼓励指导行业协会、社团组织根据本计划制订引领大学生在本行业(领域)创业的行动计划,报我厅备案后在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实施。
(四)树立典型,宣传引导。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创业大学生、创业导师、支持创业金融机构、大学生创业基地典型。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宣传交流,引导社会舆论,增进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培育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环境。
请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社会保障局)将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三年总体计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于7月20日之前上报省厅。计划实施情况请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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