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和《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相关数据信息比对管理工作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2〕5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个月以上(本次参保日期或本次参加工作时间为2022年内)的企业。
“僵尸企业”不能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劳务派遣机构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的,须提供与用工企业签订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使用协议。
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申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机会,不能重复享受。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经办流程
省级已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数据和2022年失业保险新参保数据进行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初筛,在“失业保险信息系统”中已按参保经办机构进行了分解,请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及时进行核实。
(一)对系统初筛为大型企业的,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经办机构需通过“劳动合同备案系统”或劳动合同核实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核实无误的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
(二)对系统初筛为中小微企业的,由企业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办机构需通过“劳动合同备案系统”或劳动合同核实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核实无误的依申请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
(三)对未在下发的初筛数据中,但招用了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企业,由企业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相关材料,经办机构通过“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功能核实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核实无误的依申请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
(四)对核实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直接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企业无对公账户的,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发放完成后,经办机构必须在“失业保险信息系统”中及时做回盘操作。
(五)省级已将今年第一批比对后数据分解到各地,请各地抓紧复核,复核无误的尽快公示发放,确保在8月31日前发放到位。从9月起,各地需在每月18日前将新申请或新比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并完成系统回盘。
(六)省级于每月20日前将全省上月失业保险参保全量信息和当前已享受过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信息全量数据导出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全国信息比对核查。部里数据比对后形成应发未发人员名单及疑似跨省重复领取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名单下发省级,再由省级分解到各经办机构进行复核。对应发未发的,在数据下发25日内发放到位并完成系统回盘;经复核不应发放的,在省级数据下发25日内使用“失业保险信息系统”逐条说明理由上报省级汇总,并及时追回所发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资金支出方式
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五、政策执行期限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经办机构需在2023年2月底前完成核实、公示、发放。
六、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加强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宣传,特别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宣传,对系统筛查出的企业实行主动告知,让企业尽快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做出选择,及时申领,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的,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厅失业保险处杨兴明 0871-67195757
省就业局奎亚玲 0871-67195767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