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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公开指南 > 公开目录和指南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文章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6/4/9 16:19:27 阅读次数:198249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年修订) 为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编制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根据《指南》获取需要的信息,如《指南》发生变化,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及时进行更新和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分管领导: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郭 品 办公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光复楼 邮政编码:650021 咨询电话:0871-63639935 传真号码:0871-63635236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的信息严格遵照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公开,公开信息范围参见《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hrss.yn.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拨打“12333”电话查询以及网络查询。 (二)公开形式 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hrss.yn.gov.cn)公开和窗口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为主,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视情况还会采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鉴、统计年鉴、统计公报、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和新闻网站等其它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厅申请获取。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昆明市五华山光复楼310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871-63639935; 传真:0871-63635236; 邮政编码:650021。 (二)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向我厅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方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递送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信息公开”专栏中点击“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链接直接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入口;或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首页(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中选择“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入系统,按提示在线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12333”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递送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和答复: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厅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厅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厅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本厅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厅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3、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对不属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掌握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的机关,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予以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针对不同的请求分别申请。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厅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请申请人予以谅解。 7、本厅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厅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厅将不予提供。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一并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减免费用。对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公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机构:云南省监察厅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监督电话:0871—63635387; 地址:昆明市五华山光复楼212室; 邮编:65002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政府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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