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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篇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0/11/19 21:39:57    阅读次数:2145     

一、举报对象

存在涉黑涉恶的劳动用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或个人。


二、举报内容

1.“恶意薪、欠薪逃匿、缠访闹访、群体性事件”等背后存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2.以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名义对外来务工人员、无业人员进行欺骗、教唆、利用,进行拉帮结派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3.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4.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5.就业务工、人才和人力资源市场、农民工讨薪维权、工伤认定、人事考试等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6.非法使用童工、强迫智障人员劳动等背后存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7.校园内欺凌同学、强迫入伙、收取保护费等涉黑涉恶问题。

8.人社领域党员干部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三、举报电话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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