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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予以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文章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1/3/5 13:24:45    阅读次数:48347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予以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准予云南消安消防咨询有限公司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公示之日起,如有异议,可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情况(信函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行政审批处:0871—63631617

省人社厅直属单位党委(纪委)0871—63635016

联系地址:昆明市五华山光复楼(邮编650025)

          昆明市盘龙区环城东路95号607室(邮编650051)

 

附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10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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