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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予以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文章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1/3/5 13:24:45 阅读次数:4834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予以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准予云南消安消防咨询有限公司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公示之日起,如有异议,可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情况(信函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行政审批处:0871—63631617 省人社厅直属单位党委(纪委)0871—63635016 联系地址:昆明市五华山光复楼(邮编650025) 昆明市盘龙区环城东路95号607室(邮编650051)
附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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