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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转移支付2025年度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摘要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6/4/3 17:37:59    阅读次数:3752     

中央转移支付2025年度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摘要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1号)要求,现将云南省2025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30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40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41号)文件精神,2025年,中央下达我省就业补助资金327752万元。中央财政在正式下达补助资金的同时,随文下达了总体绩效目标和各项绩效指标。总体绩效目标是:1.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时间内拨付下达,预算执行进度良好;2.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有力保障就业目标任务完成、重点群体就业稳定,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逐步提升;3.就业政策满意度较高。具体设置绩效指标18个,分别为:产出指标10个,其中数量指标5个、质量指标2个、时效指标1个、成本指标2个;效益指标7个,其中经济效益指标5个、社会效益指标2个;服务对象满意度(就业政策满意度)指标1个。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省内分解下达预算情况。中央财政2025年转移支付我省就业补助资金327752万元(含昆明市、普洱市2025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专项资金9000万元),分两次下达,根据2025年全省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情况将资金下达我省16个州(市)、3个财政直管县。

2.绩效目标情况。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当年下达我省各项就业指标任务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我省确定了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区域绩效总体目标:1.资金按规定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2.确保完成年度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3.确保年末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目标范围内。

我省在资金分解下达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要求各州(市)在收到省级分配下拨资金后,对照省级方式和本地实际分别设立本地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2025年全省共筹集就业补助资金407565.9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327752万元,同比增加22907万元;省、市、县三级地方财政投入资金79589.57万元,同比增加19852.9万元;其他资金224.34万元(包含其他收入224.27万元和利息收入0.07万元)。

2.资金执行情况。2025年,全省共使用就业补助资金374938.9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1.99%,年末全省当期结余32627万元。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5年,云南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一体推进产业强省、企业兴省、就业稳省。将稳定和扩大就业列为年度10件惠民实事之首,把就业核心指标、就业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纳入州(市)政府综合绩效考评,持续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监管与精准使用。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扎实推进贯彻就业优先战略15条措施、就地就近就业“十个一批”行动,全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圆满完成年度既定目标任务,全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稳中向好,为经济回升和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支撑。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5年我省产出指标中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以完成年度设定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25年我省效益指标中的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均以完成年度设定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25年我省就业政策满意度达到年初设定目标。

三、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优化绩效目标设定方式,强化科学性、合理性审核。在编制下一年度区域绩效目标时,系统梳理历史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就业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动态调整优化绩效目标标准,对不能准确反映工作实际的指标值及时予以修正。同时,指导各州(市)科学研判本地就业形势,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确保指标能够更加精准、客观地反映我省就业工作实际成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指标确需调整的,按规定及时报请财政部门对项目计划指标进行修正,确保各项年度指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拟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完善政策、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就业工作成效明显,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区在就业补助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对资金使用效益低的地区,督促指导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资金申报、审批、拨付等程序,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次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将通过部门网站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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