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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首批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4/11/14 12:08:59    阅读次数:16096     

各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滇中产业新区党群工作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单位:

为鼓励高层次专家到基层开展科技和智力服务,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和基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设立专家基层工作站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94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我省首批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县(市、区)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园区、工业园区、城镇社区、农村社区、行业协会和农村合作组织等基层企事业单位和经济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设站单位须符合规定的申报范围,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县(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

2、拥有一定规模和实力、能够配合进站专家开展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3、能够为进站专家开展研发、实验等工作提供场地、经费等服务保障条件。

4、与拟进站专家签定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制定近三年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明确目标任务和知识产权归属及受益分配等事项。

(二)申请进站专家须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55岁以下,在省内相关行业和专业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或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3、省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或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4、国家或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

5、国家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主要完成者;

6、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专家或主持人;

7、国家或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三、申报程序

(一)具备条件的单位与专家共同提出申请,经当地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推荐,并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申报工作结束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遴选,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下发设站通知。

(三)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统一制作并授予“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标牌。

四、材料要求

各州(市)要加强对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把关。省级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专家到县(乡)基层设立科研工作站,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献智出力。

申报单位请报送如下材料:

1.综合报告1份,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申报表》2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法人证书、科研获奖证书;合作专家职称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验签章。

(三)申请设站单位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玉红 刘消寒

联系电话:0871-63635256 63635212  

 

附件:《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申报表》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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