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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办事指南 > 社会保险 > 内容关于2016年上半年定点医药机构开通省医保支付系统名单和签订服务协议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7/3/10 18:23:12 阅读次数:28302关于2016年上半年定点医药机构开通省医保支付系统名单和签订服务协议的通知
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关于省本级新增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申报办理及信息变更流程的通知》(云医保〔2016〕3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省本级定点医药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2016年上半年定点医药机构专家评估结果在网站上进行了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已到,为做好省医保支付系统联网和服务协议的签订工作,现将确定的医药机构名单和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新申请定点医药机构 (一)医疗机构 通过新申请定点医疗机构14家,具体名单及开通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1。 (二)零售药店 通过新申请定点零售药店164家,具体名单及开通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3。 二、通过申请增加医保支付类别医药机构 (一)定点医疗机构 通过申请增加医保支付类别定点医疗机构19家,具体名单及增加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2。 (二)定点零售药店 通过申请增加医保支付类别定点零售药店236家,具体名单及增加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4。 三、其它事项 (一)新申请首次开通省医保支付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1.先到省医保中心统计信息部(政通大厦216室)办理系统安装手续。 2.根据省医保中心稽核管理部电话通知,签订《2016年度云南省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3.按照《银行账户信息填写要求》(附件5)提供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至综合部(政通大厦1109室)。 (二)申请增加医保支付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点零售药店,请于2016年10月14日前携带《2016年度云南省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到省医保中心稽核管理部(政通大厦1119室)办理新增医保服务项目的相关手续。 (三)联系电话:67199809(稽核管理部),67195896(统计信息部)。
附件:1.2016年上半年评估通过医疗机构名单 2.2016年上半年评估同意增加医保支付类别定点医 疗机构名单 3.2016年上半年核准通过零售药店名单 4.2016年上半年核准同意增加医保支付类别定点零 售药店名单 5.银行账户信息填写要求
云南省省本级定点医药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代章)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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