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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办事指南 > 社会保险 > 内容关于与云南省开展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7/3/23 15:16:23 阅读次数:34005关于与云南省开展异地就医住院费用 直接结算的通知
尊敬的上海市参保人: 您好!为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以下简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上海市与云南省开展异地就医结算的试点工作,您作为首批可在云南省部分医疗机构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人员,我们需向您说明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具体情况: 2017年3月24日起,如果您需要在云南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部分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先到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2楼)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后,可凭身份证在部分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出院时直接持身份证结算上海市医保待遇的部分。具体内容可参阅春城晚报上刊登的《上海与云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操作问答》,也可在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领取或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ynhrss.gov.cn)查阅。 在此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上海市医疗保险 云南省医疗保险 事业管理中心 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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