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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办事指南 > 内容仲裁风险提示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6/12/11 17:16:16 阅读次数:18342仲裁风险提示 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当事人的仲裁风险意识,促使当事人正当、合法、规范地行使权利,避免当事人因权利行使不当而承担不利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的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申请不符合条件 申请人应是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申请人须明确、具体。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将不予受理。 二、被申请人信息错误 被申请人的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如被申请人名称错误(包括多一个字、少一个字、写错一个字等),将可能导致驳回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的地址等联系方式不正确,将可能导致无法联系被申请人,从而导致案件难以受理,或者仲裁请求被驳回。 三、仲裁请求不适当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人申请仲裁,被申请人证明请求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申请人未能证明仲裁请求尚在法律保护期间的,其仲裁申请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六、不在管辖范围 申请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应属于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管辖范围,否则将不予受理,或者告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院申请,或者受理后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院处理。 七、授权不明 九、虚假陈述和作伪证 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实事求是,不得做虚假陈述。证人应当对自己所知晓的案件事实作如实陈述,不得作伪证。否则,不但证明不了自己的主张,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十二、不按规定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未在仲裁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当事人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十三、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将缺席审理并裁决。 十六、不服仲裁不予受理决定逾期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超过上述期限的,可能不会被人民法院受理。 十七、不服仲裁裁决逾期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超过上述期限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不予处理。 劳动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超过上述期限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不予处理。 用人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的终局裁决,有证据证明有法定违法情形的,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超过上述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请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不予处理。用人单位对在终局裁决被撤销后,可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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