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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办事指南 > 内容2016年下半年省本级新申请(增加支付类别)医药机构评估结果公示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省医保中心 发布时间:2017/1/20 15:49:50 阅读次数:9934根据《关于省本级新增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申报办理及信息变更流程的通知》(云医保〔2016〕3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规定,协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1月17日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对下半年新申请或申请增加医保支付类别的医药机构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一、新申请定点医药机构 (一)医疗机构 受理新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43家,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申报条件及资料的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盲评,专家评估通过15家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名单及开通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1。 (二)零售药店 受理新申请定点的零售药店50家,通过资料复核,核准50家零售药店,零售药店名单及开通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3。 二、申请增加医保支付类别医药机构 (一)定点医疗机构 经协议管理领导小组实地复核后,将申请增加医保支付类别的27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按《通知》规定进行评估,专家评估通过16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增加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2。 (二)定点零售药店 按《通知》规定,本次受理申请开通“异地刷卡”支付的定点零售药店29家,经对资料复核核准29家,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及增加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4。 三、其它事项 本次暂未通过的医药机构,可下次继续申报。 四、公示时间及举报投诉 (一)公示时间 从2017年1月20日起至2017年1月24日止,共5个工作日。 (二)举报及投诉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书面形式向定点医药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地址:昆明市国贸路309号 省医保中心稽核部 联系电话:0871-67199809
附件: 1、2016年下半年评估通过医疗机构名单(附件1) 2、2016年下半年评估同意增加医保支付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件2) 3、2016年下半年核准通过零售药店名单(附件3) 4、2016年下半年核准同意增加医保支付类别定点零售药店名单(附件4)
云南省省本级定点医药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代章)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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