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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办事指南 > 内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审批下放事宜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7/2/27 15:03:47 阅读次数:1067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审批下放事宜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1号),结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放管服”有关工作要求,原由省级审批办理的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下放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下放时间为2017年2月12日。另外,省级已审批办理的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延期等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可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向实际经营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在同一州市内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先行接件,并于1个工作日内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指定管辖。对跨州市管辖有异议的,应先行接件,并于1个工作日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指定管辖。 咨询电话:0871—6719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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