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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表彰奖励 > 内容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推荐首届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国消防忠诚卫士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1/8/25 12:39:05 阅读次数:10117各州(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生动展现新时代应急管理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培育弘扬“极端认真负责、甘于牺牲奉献、勇于担当作为、善于开拓创新”的应急管理特色文化,激励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消防指战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推动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形成崇尚先进、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首届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国消防忠诚卫士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98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开展全国首届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国消防忠诚卫士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对象,包括全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监机构、地震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其所属单位和内设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指挥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以及为执行专项任务临时成立的工作集体,参加重大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集体和个人。 中国消防忠诚卫士推荐评选对象,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和由该队伍统一管理指挥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应急管理部组建以来,在完成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因公殉职人员,可以推荐。 (二)推荐名额 应急管理部分配云南省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2名。 根据应急管理部分配名额,各州(市)应急管理系统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无合适对象的可不推荐)。厅机关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在全厅范围内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 矿山安监机构、地震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按照上级部门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锐意改革创新、勇于探索实践,在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科学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妥善应对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科学组织施救,积极有效开展应急救援、火灾扑救、防汛抗洪抢险行动,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突出贡献,圆满完成重大活动安全保障保卫任务。 3.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执法监督管理,秉公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成效显著,近5年来所负责监管监察区域行业领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火灾事故。 4.有力组织防灾减灾救灾,竭诚服务人民群众,有效组织指导灾情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成效显著。 5.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敢于斗争,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纪律严明、风清气正,受到系统内外广泛赞誉,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勤勉尽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精通业务,甘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多年来一贯表现优秀。 2.勇于攻坚克难,面对突发事件挺身而出,执行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火灾扑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汛抗洪抢险、重大活动安全保障保卫等任务,不畏艰险、冲锋在前、勇于担当,千方百计完成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3.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坚持原则,严格落实监管监察职责,敢于较真碰硬,扎根基层,任劳任怨,取得显著成绩,近5年来所负责监管监察区域行业领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火灾事故。 4.克己奉公,敢于斗争,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近5年来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中国消防忠诚卫士推荐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觉拥护和坚决贯彻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积极投身消防救援队伍改革建设发展,在推动队伍转型升级、提质强能实践中当标杆、作表率。 2.本领过硬、业务精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多年来一贯表现优秀,在完成火灾扑救、抢险救援、重大活动消防安保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为人正派、作风优良,受到人民群众和消防指战员广泛赞誉。 4.认真贯彻落实纪律部队建设标准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法从严治队,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敢抓善管、率先垂范,为加强队伍全面建设、改变所在单位面貌作出重大贡献。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矿山安监机构、地震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按照上级部门提出的推荐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提出拟推荐对象(8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按照下列要求,于2021年8月23日前将拟推荐对象初审推荐材料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 1.省应急管理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州(市)级及以下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推荐的,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省应急管理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2.省级及以下煤矿安监机构、地震机构,总队级及以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推荐的,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逐级审核报送,同时征求所在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二)确定正式推荐对象(9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 1.组织考察:各推荐单位根据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国消防忠诚卫士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初审通过名单,按规定开展深入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于9月22日前将考察情况及相关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征求意见:省应急管理厅对全省各方面推荐对象统一征求省公安等部门意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集体和个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征求意见。 3.逐级审核:省级及以下应急管理部门、地震机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推荐的,由推荐对象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报送。 省级及以下煤矿安监机构,总队级及以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推荐的,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送。 4.公示:经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的,在省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应急管理部政治部报送复审推荐材料。 四、表彰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表彰集体授予“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表彰个人授予“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中国消防忠诚卫士”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这次评选表彰工作是2021年应急管理系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喜事、好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地震局组成云南省评选表彰首届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附件1),全面领导首届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审核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置在省应急管理厅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坚持功绩导向,推荐对象应当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注重推荐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执行重大火灾、重大自然灾害、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救援、防汛抗洪抢险、重大安全保障保卫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任务中成绩显著、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强、系统内外影响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坚持面向基层。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上不评选副司局级、副总队级及以上单位和副司局级、总队级副职及以上干部;推荐中国消防忠诚卫士,原则上应获得过记二等功及以上奖励。处级、支队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拟推荐处级、支队级干部的,须同时推荐一名科级、大队级及以下级别人员备选。 (三)坚持公平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推荐评选条件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推荐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职工服气。 (四)激励创先争优。结合评选表彰,在应急管理系统同步开展“向党和人民汇报”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应急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消防指战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把选树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打造成学习先进、弘扬榜样精神的过程,展现队伍良好形象的过程,培育应急管理特色文化的过程,表彰一个,鼓舞一批,激励一片。 (五)加强宣传报道。弘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深入挖掘先进典型的价值追求和人格力量,讲好新时代应急管理人故事,生动展示应急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消防指战员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时代风采,大力营造学先进榜样思想、走先进榜样道路、创先进榜样业绩,全社会关心支持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业绩,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七、联系方式 (一)省应急管理厅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何在荣 联系电话:0871-68277021,68367973(传真) 电子邮箱:ynajrs@163.com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董家湾曙光路中段1号 邮政编码:650041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李朝伦 联系电话:0871-63618522 电子邮箱:ynbzjlbgs@126.com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环城东路95号 邮政编码:650041 附件:1.云南省评选表彰首届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报送材料要求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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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5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