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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2/7/4 11:28:24    阅读次数:1587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评选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82号)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全国文物系统从事文物工作的各级行政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其内设机构。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机构)不参加评选。

2.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

全国文物系统从事文物工作的各级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在职人员,从事文物工作10年(含)以上。

3.全国文物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

全国文物系统从事文物工作的各级行政机构所属企业、社会组织及其内设机构的在职人员,从事文物工作10年(含)以上。

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先进工作者评选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二)推荐名额

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2名。请16个州(市)各推荐“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1个和“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1名;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处室和单位各推荐“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1个和“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1名。

二、评选条件

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必须热爱祖国,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抢险救灾以及服务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素质高、团结进取、乐于奉献。

2.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管理科学规范,公共服务保障有力,各项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3.贯彻文物工作方针,着力推动文物事业发展,在文物法律法规政策、文物安全、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博物馆、社会文物、革命文物、科技教育、文物交流合作,人才队伍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成效显著。

4.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准确把握新时代文物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5.2018年以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未发生文物损毁、被盗、火灾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

(二)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人民至上,甘于奉献,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在群众中享有较好口碑,模范带头作用突出,事迹感人,催人奋进。

2.热爱文物博物馆事业,在文物博物馆管理、文物法律法规研究宣传、文物安全、文物保护研究利用、考古发掘、文物展示传播、社会文物管理服务、科技创新、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交流合作、人才培养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

3.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业务精熟,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坚持投身基层一线埋头苦干,成绩突出。

4.2018年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对拟推荐为“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的,2018年以来年度考核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推荐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程序,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质量。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组织推荐和公示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考察审核,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2.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州(市)评选推荐机构对本地区各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公安部门意见由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上述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均不能参加评选。

各州(市)将初审推荐材料,连同电子版(光盘)一并报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初审推荐表(附件2、3)、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

3.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州(市)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全省推荐对象,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二)初审和省级公示。全国文物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差额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后,由省级评选机构反馈各相关州、市评选机构。州、市级评选机构在深入考察、核实信息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正式推荐对象,于7月2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连同电子版(光盘)一并报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省级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审批表(附件8、9)、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0)以及主要事迹材料。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考察情况、社会征信情况、推荐意见。

(三)复审和全国公示。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对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人选进行考察,提出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四)确定表彰对象。公示无异议后,由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四、组织机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联合成立云南省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应联合成立相应州(市)级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五、奖励办法

根据国家评选表彰的通知精神,本次表彰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全国文物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标准、条件和程序,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突出政治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州(市)级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推荐,对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二)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要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隐瞒身份和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等,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按照分配名额,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所有推荐材料都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用A4纸打印,按要求加盖公章后报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

七、联系方式

云南省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党委〈人事处〉)

联 系 人:丁山

联系电话:0871-64608356 

传    真:0871-64608331

电子邮箱:ynswltrsc@163.com

通讯地址:昆明市滇池路678号

邮政编码:650200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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