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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表彰奖励 > 内容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卫生健康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2/7/8 23:05:15 阅读次数:1410各州、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为选树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先进典型,展示全省疫情防控、健康云南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营造尊医重卫、全社会关心支持健康云南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在第5个医师节来临之际,决定组织开展云南省卫生健康奖评选表彰活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组织实施。现就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云南省范围内,参与贯彻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提高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卫生健康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及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等工作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单位和人员,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纳入评选范围,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中央驻滇单位推荐对象,从本系统单位、机构中产生。 二、评选类别和表彰名额 表彰“云南省卫生健康先进集体”100个、“云南健康卫士”300名。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10个,健康卫士推荐名额330名,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一)云南省卫生健康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推进改革发展中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作出突出贡献。 2.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单位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职责明确、运转协调顺畅,职工整体素质和精神风貌良好、业务能力强,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益。 3.近5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 (二)云南健康卫士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并具备下列条件: 1.尊重患者、关爱生命;积极组织和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爱岗敬业、勤于钻研,工作业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 3.带头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忠于职守、奋发进取、拼搏奉献,廉洁奉公、品德良好、社会形象好,群众公认度、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4.无违纪违法行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组织领导 成立云南省卫生健康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面统筹和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推荐、评选和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各州 (市)和省级部门、单位成立相应的推荐机构,负责所在州(市)、部门(单位)的推荐审核工作,并于2022年7月11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0)报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州 (市)范围或本行业系统范围、全省范围公示 (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组织推荐和本单位公示。 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 (隶属)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在本单位公示 (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还应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对企业 (含国有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社会组织应征求民政等主管部门意见。 州 (市)和省级部门(单位)推荐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并于2022年7月16日前将初审材料 (盖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初审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初审表》 (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9)。州(市)填写《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9)时,需根据差额推荐要求,按排序意见依次填写推荐对象。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系统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 (不超过30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二)初审和本地区本系统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州 (市)和省级部门(单位)推荐机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同意后,于2022年7月21日前反馈给各州 (市)和省级部门(单位)推荐机构。 州 (市)和省级部门(单位)推荐机构根据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反馈情况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公示 (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名称 (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期间,如遇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情况,应及时向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步开展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若在规定时限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取消该推荐对象参评资格。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复审材料 (盖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复审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 复审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云南省卫生健康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附件6,一式3份)、《云南健康卫士推荐审批表》(附件7,一式3份)、 《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8,一式3份)、《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9,一式3份),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复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在本地区本系统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三)复审和全省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提请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遇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情况,由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2022年8月10日前完成) (四)作出表彰决定。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拟表彰对象名单,按程序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审批,由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布表彰决定。 六、评选要求 (一)坚持正确激励导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切实做好评选表彰推荐工作。 (二)坚持面向基层一线。评选表彰要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的集体及个人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任务较重的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者。按照评选要求,严格控制处级干部参评比例。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确保评选表彰工作依法依规、廉洁高效。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不予重报。对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 (四)严格材料报送要求。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所有推荐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版 (盖章原件,A4纸双面打印)和电子版。初审推荐材料和复审推荐材料先按报送时间要求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七、奖励办法 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召开全省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云南省卫生健康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云南健康卫士”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 八、联系方式 云南省卫生健康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 罕 亮:0871-67190796,13987918989 传 真:0871-67195227 电子邮箱:ynwsjkj@163.com 通讯地址: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邮编:650200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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