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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表彰奖励 > 内容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3/6/13 11:27:49 阅读次数:1144各州、市广播电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南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云南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省广播电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广电总局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部署,认真总结五年来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工作成效,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为加快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贡献力量,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云南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云南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单位或内设机构。 2.云南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广播电视系统从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及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评选表彰“云南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50个;评选表彰“云南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个人”60名。 2.推荐名额: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表彰实行差额评选。“云南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75个;“云南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个人”推荐9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云南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和广电总局、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制度健全规范,纪律严明,管理和服务水平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在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成绩显著。 2.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扎实推进新时代精品创作生产,持续探索实施创新理论传播工程,在做大做好重大主题主线宣传、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展现新时代恢宏气象、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守好意识形态阵地,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坚持导向管理全覆盖、无死角,有效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在安全播出管理、监测监管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坚持深化改革,推进“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产业事业发展动能,主动融入强边固防大局,健全现代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惠民工程,在媒体融合发展、智慧广电建设、公共服务提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着力加强广电视听国际传播能力,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在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方面有突出贡献。 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和推动复工复产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作用,快速反应、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7.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或重大贡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推荐评选对象: 近5年来,单位或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恶性事件被通报问责的;其他原因不宜作为评先评优对象的。 (二)“云南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努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5年以上,近5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专业技能水平,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明显。 2.在宣传报道和作品创作生产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方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做出突出贡献。 3.在阵地安全管理工作中,敢于担当,守土尽责,扎实做好监测监管工作,把牢内容安全关口、夯实安全播出基础,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做出显著成绩。 4.在事业产业和媒体融合发展工作中,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智慧广电媒体、网络和服务提质增效,加强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为增强行业发展竞争力、加快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5.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主动融入强边固防工作大局,抓实惠民工程建设,扎实服务基层,坚持标准引领,在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6.在国际交流合作中,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积极参与对外交流活动,实施对外交流项目,拓展“走出去”渠道,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为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7.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和推动复工复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冲锋在前,无私奉献,事迹感人,催人奋进。 8.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或重大贡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推荐评选对象: 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有关程序尚未办理完结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其他原因不宜作为评先评优对象的。 三、组织领导 省广电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云南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和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广电局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开展,各州(市)广电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审核工作。 四、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州(市)范围或本行业系统范围、全省范围三级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组织基层推荐和公示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统筹组织推荐评选具体工作。在广泛听取意见、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所在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推荐对象应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其中,县(市、区)及以下拟推荐对象由县(市、区)广电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审核,统一上报州(市)级评选机构;属省级推荐单位(云南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云南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需经本单位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各推荐单位应按有关程序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做到层层把关,确保推荐对象不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对推荐对象,应当征求公安机关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含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所在地县级以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意见。 各州(市)评选机构和省级推荐单位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征求意见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分配名额范围内优中选优,评选确定推荐对象并向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材料。 (二)初审和本地区本行业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通过建议名单,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初审结果反馈各州(市)评选机构和省级推荐单位。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各州(市)评选机构和省级推荐单位在本地区本行业系统范围内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期间,如遇推荐对象存在异议情况,应及时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步开展认真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则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三)复审和省级公示 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对拟表彰对象存在异议的情况,由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作出表彰决定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提出正式表彰对象名单,由省广电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表彰决定。 五、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一线。推荐表彰要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含)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一线职工总数占先进个人总数比例不少于80%,妇女和少数民族原则上不少于推荐表彰总数的10%,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1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专业领域人员,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主要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对待。 (二)严格标准突出业绩。评选推荐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为主要衡量标准,有违法违纪情况的一律不得推荐,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出来。各州(市)级评选机构和省级推荐单位要增强政治敏感性,采取适当方式深入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评选表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在州市或单位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取消相应待遇。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推荐材料。严格按照评选的条件和规定推荐评选对象,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先进事迹材料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1.初审材料报送要求。各州(市)评选机构、省级推荐单位和省广电局机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在2023年6月30日前将初审材料电子版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材料包括:(1)初审推荐工作报告(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版,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2)推荐对象初审表(附件3、4,盖章扫描件);(3)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材料(附件9,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版);(4)征求意见表(附件5、6、7,盖章扫描件);(5)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版)。 2.复审材料报送要求。2023年7月31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原件报送省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材料包括:(1)正式推荐工作报告(附件9,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2)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材料(附件9);(3)云南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云南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4)征求意见表(附件5、6、7);(5)正式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6)2寸彩色证件照4张(附电子版,先进个人需报送,纸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及姓名)。 3.材料要求。以上所有推荐材料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一式5份。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事迹材料要内容准确、真实,业绩突出,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 六、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由省广电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云南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云南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先进事迹。 七、联系方式 请各州(市)评选机构和省级推荐单位确定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联系人,并填写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10),于2023年6月15日前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工作联络。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选 段怀芮 0871-65309204,65317861 办公邮箱:3433847219@qq.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182号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邮 编:650031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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