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聚焦

首页 > 表彰奖励 > 内容

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云南省道德模范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3/6/13 15:08:46    阅读次数:2012     

各州(市)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明办、工会、团委、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我省实施方案,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崇尚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进一步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浓厚氛围,根据工作安排,现将评选表彰2023年云南省道德模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助力云南改革开放创新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评选表彰一批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典型性示范性强的道德模范,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宣传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争做崇高道德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维护者、美好生活的创造者,促进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提高,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为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云南篇章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一)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云南省道德模范30名、云南省道德模范提名奖60名。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差额推荐云南省道德模范及提名奖人选120名左右。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

(二)评选范围

云南省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评选范围:云南省范围内,符合云南省道德模范条件的个人。重点面向基层、一线人员,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不纳入评选范围,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每个参评人员在本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类别道德模范的评选。往届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曾被选树为云南省道德模范的人员不再参加本届评选;曾获得云南省道德模范提名奖的,如在近三年内做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云南省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失信等问题。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贫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做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类人选不推荐18岁以下未成年人)。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从事科研、教学等工作,恪守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学术成果,拒绝学术不端行为;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私无畏、英勇奉献;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四、组织领导

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明办牵头成立云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文明办思想道德建设处,负责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工作(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见附件1)。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各州(市)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明办和省委政法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等部门成立相应评选机构(以下简称各推荐单位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推荐审核工作。

五、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社区、自然村),本州(市)、本系统范围和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组织推荐和单位公示

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候选人,已入选“中国好人”“云南好人”的人选优先考虑作为云南省道德模范拟推荐对象。

拟推荐对象需由县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州(市)相关部门通过民主推荐、政治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提出,并在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社区、自然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同时,负责对拟推荐对象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按照管理权限还应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社会组织负责人还应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意见;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意见;涉外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国家安全部门意见;社会组织负责人还应征求民政部门意见。经公示、征求意见不影响推荐的,向州市评选机构正式报送推荐对象。省委政法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的评选机构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按照以上程序要求提出、报送推荐对象。

各推荐单位评选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事迹等进行审核,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初审材料的扫描件(盖章)和电子版报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同时报送纸质原件(一式3份)。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云南省道德模范初审推荐表(州市推荐)》(附件3)、《云南省道德模范初审推荐表(省级有关部门推荐)》(附件4)、《云南省道德模范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5)、《云南省道德模范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企业或社会组织负责人)》(附件6)、《云南省道德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9)、推荐对象事迹材料。

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情况,征求意见、公示、推荐意见等情况。填写《云南省道德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时,需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要求文字准确精炼,字数在2500字以内;《云南省道德模范推荐对象初审推荐表》中的简要事迹要求字数在1000字以内。

(二)初审和州市级、本系统范围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评选机构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出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名单,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各推荐单位评选机构。

各推荐单位评选机构根据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情况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本系统(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间,如遇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情况,应及时向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步开展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若在规定时限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取消该推荐对象参评资格。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复审材料的扫描件(盖章)和电子版报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同时报送纸质原件(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要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如实填写,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复审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公示材料(线上公示截图或报纸公示复印件,加盖公章)、《云南省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州市推荐)》(附件7,一式5份)、《云南省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省级有关部门推荐)》(附件8,一式5份)、《云南省道德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9,一式5份)、推荐对象本人2寸正面免冠红底彩色证件照5张及照片电子版。填写《云南省道德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时,需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开展正式推荐工作情况,在本地区本系统(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三)复审和全省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复审,对会议审议通过的拟表彰对象,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遇对拟表彰对象存在异议的情况,由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发布表彰决定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和征求意见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由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明办发布表彰决定。

六、奖励办法

召开全省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对云南省道德模范颁发证书、奖章;对云南省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云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效圆满完成评选表彰活动各项任务。

(二)严谨公正评选。要坚持标准从严、公正评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两审三公示”程序要求,坚持群众路线,扩大视野、深入考察、优中选优,真正把各行业各领域的道德标杆人物推荐出来,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过得硬、立得住。

(三)深入宣传学习。要把宣传学习活动贯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全过程各环节,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全面立体宣传报道道德模范突出事迹,生动鲜活讲好道德模范感人故事,推动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宣传模范事迹、学习模范品质、践行模范精神的过程。

(四)真情关心关爱。要切实做好道德模范帮扶礼遇工作,深入了解道德模范工作生活情况,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道德模范活动,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给予资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传递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彰显德者受尊、德者有得鲜明导向。

联系人及电话:刘圆,0871-63992077;指定邮箱:ynswmbssddjsc@126.com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文明办                  云南省总工会

   

               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2023年6月7日


  • 栏目导航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运行维护: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0871-12333

滇ICP备10002878号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568号   网站标识码:5300000003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引用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