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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3/8/7 17:22:54    阅读次数:1296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推动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好云南省评选推荐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评选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5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含地勘系统)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含地勘系统)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并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有新的重大贡献,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以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单位,每个单位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不超过1个。(本次表彰实行差额评选,云南省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四风”问题,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两统一”核心职责,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

2.围绕新时代自然资源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聚焦“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在全面深化改革举措中有特色,在重大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中有力度,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求实进取,廉政勤政,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强。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综合管理和为民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注重科技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走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前列;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响应迅速,勇于担当,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作出突出贡献。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自律。连续从事自然资源工作5年(含)以上,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认可度较高。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近5年来未受过诫勉、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热爱自然资源事业,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工作成绩显著,为推进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坚持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敢于较真碰硬,围绕“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在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重大政策、研究解决重点难题、推动重点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长期扎根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一线,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服务群众、奉献行业和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在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云南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推荐工作的重大事项。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通力协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并分别在所在地区(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单位推荐和公示

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对象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

(二)初审

各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要进行严格审核,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将初审推荐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经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三)省级公示

根据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反馈情况,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就拟正式推荐对象统一征求省级公安等部门意见。由推荐单位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

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拟正式推荐对象在省级范围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和主要事迹。经公示无异议后,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四)复审及决定

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视情派出考察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提出拟表彰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干部职工倾斜,并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个人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长期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把牢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各级评选工作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推荐单位相应的推荐名额。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自然源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材料报送 

各州(市)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一)初审推荐材料报送。2023年8月3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报省评选推荐办公室。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3)、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附件4)、初审公示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材料原件等。  

(二)正式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对拟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将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附电子版光盘)报省评选推荐办公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6)、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7)、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9)、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10)、省级范围公示材料原件等。 

相关附件可在自然资源部网站(www.mnr.gov.cn)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样式。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www.mohrss.gov.cn)表彰奖励专栏登录,可通过网站查看使用说明书。

    八、联系方式

省自然资源厅机关党委(人事处)

联系电话:0871-65747318

通信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018号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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