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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红十字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4/6/26 9:30:33    阅读次数:1382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红十字会,省红十字会机关各部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开展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9号),为做好云南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全省红十字系统各级单位和工作部门、直属单位。

  2.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范围:全省红十字系统在职专职工作人员。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32个,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10名。

  2.推荐名额: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66个,分配云南省推荐名额2个;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名额33名,分配云南省推荐名额1名。我省推选先由各地各单位推荐,各州(市)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省红十字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汇总评选后,择优向国家提出我省初步推荐对象。

  二、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红十字会联合成立省级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红十字会机关党委(人事部),负责评选推荐具体工作。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红十字会成立相应评选推荐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评选推荐和审核工作,并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评选推荐机构工作联系表及成员名单报送至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5年来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模范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在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推动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核心业务工作开展成绩突出。

  3.领导班子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4.干部职工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模范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工作中业绩突出,在全国红十字系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红十字事业和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以身作则,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从事红十字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4年6月)。

四、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初步推荐。各评选推荐机构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要求组织评选推荐,并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评选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所有推荐对象均须征求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及其负责人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当地县以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当地县级以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意见。

  (二)所在单位公示。经集体研究决定后,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州(市)评选推荐机构向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材料。省红十字会机关各部处室和直属单位推荐对象初审材料直接报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选推荐。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召开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提出2个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和1名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按程序报批后,将评选推荐材料按要求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四)正式推荐。根据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反馈情况,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征求省级公安等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视情况要求再次对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省级公示。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六)全国公示。复审后,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七)印发表彰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评选推荐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要充分考虑推荐对象的覆盖面,在资格、事迹相似的情况下,统筹兼顾不同业务类型集体和个人。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表彰,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中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总数的20%。

  (二)严格评选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各评选推荐机构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评选纪律。各评选推荐机构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集体,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省级评选推荐机构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注重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评选推荐、典型宣传工作,把评选、推荐、表彰过程打造成发现、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示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积极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更大贡献。

  六、时间安排

  (一)初审推荐

2024年7月9日前,州(市)推荐机构根据推荐名额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将初审材料报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主要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另附推荐对象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二)正式推荐

  2024年7月24日前,相关推荐机构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企业、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其中,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不同工作内容的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6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初审、复审推荐材料相关表格可在中国红十字会官方网站(www.redcross.org.cn,首页→信息公开)下载。

  各州(市)推荐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七、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联系方式:

省红十字会机关党委(人事部)

联 系 人:陈中文  梁 靖

电    话:0871-67175235  67195073

传    真:0871-67195062

电子邮箱:2529729520@qq.com

邮编:650200

邮寄地址: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732室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红十字会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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