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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震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审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4/8/2 10:14:44    阅读次数:948     

云南省地震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审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震局(防震减灾局),云南省地震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中心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地震局关于开展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62号),现就我省推荐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州(市)、县地震机构,省地震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中的工作部门。

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地震部门在职职工,从事防震减灾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4年7月)。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20个,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15名。

2.推荐名额:分配云南省推荐名额为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2个、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2名。各州(市)地震局(防震减灾局),省地震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推荐评选,无符合条件候选对象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以及防震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一)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

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近5年来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和防震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在地震监测预报预警、震灾风险探查区划评估、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和地震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

2.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推动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目标,以深化改革破解发展中的困难问题,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增加发展动能,在推动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全面从严治党,狠抓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财务、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有力地服务防震减灾事业改革发展。

4.深入推进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积极拓宽工作领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得到普遍认可。

5.在突发地震事件处置中,及时妥善处理险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

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防震减灾事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精通业务、敢于担当、恪尽职守,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地震监测预报预警、震灾风险探查区划评估、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和地震科学研究工作中,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和综合保障工作中,贡献突出、事迹感人。

2.长期坚守在防震减灾工作一线,刻苦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在基层单位的平凡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3.不畏艰险,勇于奉献,面对复杂情况和问题,意志坚定,敢于担当,善于处置复杂疑难问题,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

4.勇于开拓,在市县防震减灾工作中成绩显著,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5.在完成专项任务和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省地震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云南省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各州(市)地震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将具有时代性、先进性、代表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选出来。

四、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评选工作通过线上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填报、线下填写纸质材料两种渠道同步进行。

(一)初步推荐。各州(市)地震局(防震减灾局),省地震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如推荐非本单位(部门)候选对象须提供300字左右的推荐说明。推荐单位就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二)所在单位公示。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三)审核评选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要求对全省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召开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初审推荐对象后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

(四)正式推荐。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初审意见后,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省级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就正式推荐对象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并填写《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和《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5)。

五、推荐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表彰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

(二)严格评选标准

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

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对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撤销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六、进度安排

(一)初审推荐

2024年8月12日前,各推荐单位将初审推荐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2)或《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3)。

(二)正式推荐

2024年10月5日前,相关推荐单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和《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5)及征求意见表。

(三)材料要求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发送电子邮箱。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七、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齐鹏 0871-65747078

电子邮箱:ynsdzjrjc@163.com

通讯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48号

邮政编码:650224

 

附件:1.云南省评选推荐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

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云南省地震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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