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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11/12/13 16:14:21    阅读次数:21268     

各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中组发〔2011〕11号)精神和《云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我们制定了《云南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 ○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八 日

 

 

 

 

 

 

 

 

 

 

 

 

 

 

 

 

云南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队伍,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及“桥头堡”建设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中组发〔2011〕11号)和《云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我省与全国一样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对技能劳动者产生了强劲的需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技能人才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培养环境有了改善,一个高端带动、服务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新格局已基本形成。一是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战略地位得到确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省委、政府于2003年起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人才强省战略规划,并从加快培养、完善评价、强化激励、做好保障、扩大宣传等方面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初步形成统一部署,整体推动的工作格局。二是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逐步改善。制定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并将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纳入“兴滇人才奖”、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表彰范围,崇尚劳动、尊重技能、重视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三是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得到加强。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初步建立,社会化鉴定、企业评价、院校资格认证等多元评价机制初步形成。四是高技能人才竞赛选拔机制逐步健全。各级各行业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蓬勃开展,已成为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渠道。五是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显著加强。以“首席技师”、“首席工人”为代表的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开始建立,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工艺创新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发挥。六是高技能人才数量稳步增长。“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培养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26.5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2.54万人。截止2010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2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4.5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21%,初步形成了一支覆盖各行业、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云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基本经验

总结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实践,主要有四条基本经验:一是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二是必须坚持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相结合,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必须围绕地方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坚持高端引领,整体推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四是切实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加大政府投入,形成各部门、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协同配合的格局。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我省高技能人才的总体技术水平与国内发达省相比差距较大,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许多不相适应,总量不足结构和分布不合理,领军人才匮乏。二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不足。培养培训机构能力建设滞后,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三是对高技能人才的认识仍有偏差,重学历文凭、轻职业技能的观念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企业职工和青年学生学习技能的积极性不高,高技能人才仍然面临发展渠道窄、待遇偏低等问题。

(四)面临形势

未来十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两强一堡”建设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技能人才的总需求、总培训量将急速增加。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的未来发展规划,随着用地上山、农民进城的推进,农村人口将加快向经济较发达的州市和城镇转移,我省经济发展对技能型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将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二是技能人才的结构性需求增加。随着中缅油气管道和云南石油炼化基地的建设,石化产业有望成为我省又一新的支柱产业。新的石化支柱产业一旦形成,至少可以将我省新型工业化速度和水平提升10年,石油化工高技能人才将成为我省产业大军中的新生主力军。三是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对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省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矛盾依然存在,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适应造成的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必须针对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逐步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指导调控作用和市场在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提升能力、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动,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为基础,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龙头,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

2.基本原则

——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技能人才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同时发挥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构建政府与市场功能互补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机制。

——产业政策与高技能人才开发政策相互协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实施积极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政策,着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建立产业发展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互带动支持的良性运行机制。

——高端带动与整体推动有机结合。注重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大力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素质的不断提升。

——机制建设与能力建设并重。完善高技能人才开发的工作机制和技能成才的激励机制,改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环境,强化与高技能人才开发有关的培训资源开发和培训机构能力建设。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省高技能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以紧缺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为重点,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为适应新型工业化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及“两强一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高技能人才支撑。

——高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结构更加合理。到2015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61.39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7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到2020年,达到81.19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1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6%。使高技能人才数量同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基本相适应,高技能人才结构和素质同我省产业、行业发展需求基本相适应。

——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得到健全和完善。一是依托技工院校等培训资源,力争在 “十二五”期间,全省建成50个功能完备、设备先进、培训质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培训鉴定示范基地;每个州(市)至少建立1个满足本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培训鉴定示范基地。三是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四是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制度。五是选拔一批社会公认、技艺精湛、有突出业绩的技师、高级技师,依托重点行业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统计和信息系统。

——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的环境切实得到改善。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企(事)业单位、院校和培训机构及个人在职业培训和技能开发中的权利和义务;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建立和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树立和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典型,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爱岗敬业的社会风尚。力争全省每年各类职业培训规模达到50万人,其中,年均劳动预备制培训2万人、创业培训4万人以上、技能鉴定35万人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为了实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从现在起到2020年,云南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健全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引导各行业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结合生产和技术需求,广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培训。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入开展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州市,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的需要,通过财政投入或多种筹资方式,建设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各类企业职工、院校学生和其他劳动者提供公益性、高水平、高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

(二)建立和完善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以高技能人才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加强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能力考核等方式积极探索多元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规范技能鉴定程序,构建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三)构建合理流动、有效激励的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以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标,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建立能够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岗位责任感和创新创造活力,实现技能人才资源效率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技能人才使用机制。

(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坚持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为方针,通过开展多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活动,选拔和树立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使“劳动光荣、技能成才”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形成多方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新格局。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新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

四、重点举措  

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龙头,以加强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通过加强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进一步落实现有政策,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素质大幅度提高,使用效能明显增强。重点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龙头,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紧紧围绕我省烟草、能源、有色金属、旅游文化、装备制造、光电子等十大产业发展急需和紧缺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为突破口;鼓励各类骨干企业通过建立首席技师和技师聘任、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等方式,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重点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力争“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培养各类高技能人才5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5000人。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8所技师学院、20个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15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制定完善支持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和行业企业要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基金,按照“谁出资谁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对参加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技能培训的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研究制定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的办法。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

(二)以青年技能就业培训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为重点,实施百万职工技能提升工程。结合本省实际,建立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体系,形成具有云南特色和适应“两强一堡”战略发展的职业培训体系。

实施青年技能就业培训工程。根据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城镇化进程和促进青年就业及成才的需要,发挥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主体作用,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

实施百万职工技能提升工程。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培训。力争“十二五”期间所有企业一线职工都接受一次岗位培训,60%以上职工技能提升一个等级。

(三)以制度建设为依托,创新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在职业院校中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引导职业院校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需求,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加强技能训练。省属大、中型企业要全面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通过设立“首席技师”职位或技师工作室等方式,明确责任、权力和相应待遇,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中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聘任上岗,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解决技术难题、实现安全生产、培养后备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管理,完善鉴定管理方式和手段,完善职业资格管理数据库,全面公开新职业信息、国家职业标准、鉴定所站资质、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等职业资格管理公共信息。加强考务管理监督检查,建立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诚信培训和考核记录制度,坚持对各地区、各行业的质量管理情况按季度进行定期通报。推进职业资格在线工程建设,扩大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应用范围,加快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步伐。

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发现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作用,建立政府引导、工会动员组织、行业企业集团实施和社会组织各方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机制。实施“百千万”技能竞赛活动工程。即2011-2013年期间组织各行业企业及州市组织开展不少于120个工种、1000场次、100万职工参加的技能竞赛活动,新选拔产生120名省级技术状元、240名省级技术能手,千人破格晋升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使数以百万计的职工技能得到提升。使各行业企业将职工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成为企业的自觉活动,形成班组比、车间比、企业比、集团比、同行业比,行行有竞赛、业业有比武,在职工中形成学技术、赛本领、展风采,创先争优、比学赶帮超的良好风气;实现以赛促训、以赛促练、以赛促鉴定、以赛促提升,促进具有精湛技能的技能大师人才辈出,以“状元”、“能手”带动广大职工大幅提升技能水平。

(四)以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为重点,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作用。选拔一批社会公认、技艺精湛、有突出业绩的技师、高级技师,依托重点行业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有绝活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带徒传技、技术攻关作用。到2020年建成10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五)建立健全技能人才交流和服务体系,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加强对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并与待遇相结合制度建立的指导,特别是对技能人才收入分配的指导,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定期发布不同职业(工种)、技术等级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人才薪酬,加快建立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要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技术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有利于技能人才队伍形成的激励机制,提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建立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引进的机制,切实解决引进高技能人才的工资待遇、户口、保险、子女上学等问题,做好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建立技能人才信息数据库,了解和掌握技能人才数量、结构、素质以及使用情况、供需状况等;建立高技能人才成果信息库,大力推广和应用高技能人才绝招绝技和技术创新成果;建立完善省、市技能人才信息交流平台,定期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设立技能人才服务窗口,举办专场招聘活动、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鉴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要突破部门、行业、地域和所有制限制,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兼职、服务和技术攻关、项目引进、人才租赁、专利转让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

对企业在聘的高级技师,在用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退休时间,以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中企业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矛盾。

(六)加强技术支持与指导,夯实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基础工作。加强技能人才相关理论研究,加快技能人才法制建设。组织有关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和各类用人单位及专家,围绕技能人才工作开展调查、研讨和交流,介绍国外和省外相关工作动态。做好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工作。完善技能人才信息交流平台,开发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加强适用于技能人才的远程培训和现代培训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国家题库中还没有而我省急需的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发,健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组织开发反映企业岗位需求、符合技能人才培养特点的教材及教学辅助材料。加强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七)加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技能人才工作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技能人才专项经费,重点扶持技工院校和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给予全省技能人才的培养、评选、表彰、技能竞赛、师资培训等经费补贴。州市政府要按规定合理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对当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企业要加大对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应按相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的职业教育经费,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技术培训经费,并列入项目成本。企业用于学生实习和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的支出在所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年度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应纳入厂务公开内容,并接受职工代表和工会组织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机关事业单位应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机制。

鼓励构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其他培训服务。企业和个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进行捐赠,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提供融资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共同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要完善配套制度,认真督导相关政策的落实;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单位绩效评估、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相关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切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控和评估。建立高技能人才规划实施情况监测指标体系和报告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各州市、各行业每年年底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重点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重大政策措施及成效、存在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上报信息,结合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指导和督促规划任务的落实。同时,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做好中期和终期评估总结,及时报告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好接受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准备。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各行各业的技术能手和技能尖子的事迹,宣传他们的成才和创业之路;宣传国家的培养和使用政策,大力宣传实施本计划的重大意义和重大工程及举措,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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