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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规划计划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7/2/9 10:25:15 阅读次数:40059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595.23万元(含厅机关、省公务员局以及云南省技师学院、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等厅属19家事业单位),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9.82万元,公务接待费305.41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8.0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厅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采取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不得突破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出等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我厅职能要求,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60万元(含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厅属参公事业单位),主要用于开展海外人才招聘、引进国外智力、公务员培训、社会保障和技能人才建设交流等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9.82万元(含厅机关、省公务员局以及云南省技师学院、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等厅属19家事业单位),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229.82万元,主要用于就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执法监察、农民工服务、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公务员管理培训、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外国专家示范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管理工作,以及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调研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5.41万元(含厅机关、省公务员局以及云南省技师学院、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等厅属19家事业单位),主要用于国内外相关业务机构来滇开展就业、社会保障、人才工程扶持、公务员管理等工作,开展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和劳动权益保障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含厅机关、省公务员局以及云南省技师学院、云南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等厅属19家事业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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