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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政协云南省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41号提案答复 意见的函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7/9/27 18:04:25    阅读次数:31363     

中国民主促进会云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发挥社区医疗养老优势 推进我省社会化养老产业快速发展的提案》(第41号),已交由我厅与省民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办理。贵委所提地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大批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工作者的建议非常好,我们虚心接纳,结合我厅职能职责,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鼓励技工院校加强学制教育,积极培养养老服务业技能人才。

  指导和鼓励技工院校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建设,结合养老服务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调整专业内涵,创新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目前,我省有多所技工院校开设了对老年人清洁卫生、睡眠照料、饮食照顾为主的护理专业,在校生规模3000多人。

    二、依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培训意愿的广大社会劳动者进行养老护理员的技能培训,扩大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规模。

  鼓励和引导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两后生等广大社会劳动者参加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努力扩大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规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4万多人,取得等级资格证书29427人。

    三、指导各州、市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提高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加强养老护理员等相关职业的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是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促进养老护理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我们将按照国家颁布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继续加强对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职业工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健全质量监督制度,进一步提升养老护理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为我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感谢你们对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注人社事业的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以便我们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24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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