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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云南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109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7/11/14 9:27:42    阅读次数:31783     

阮鸿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推进全省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系统全面技术升级实现医保系统与企业收银管理系统接口管理及调整医保软件维护费收取方式的建议》(第109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鼓励多方医保软件公司承接医保技术及服务工作。建议相关行政部门组织对软件公司年度软件维护费用的收费标准给予市场价格的重新评估,结合周边省份的收费情况给予调整收费方式”。

金保工程是政府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总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是金保工程中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医疗保险系统开发商必须具备人社部金保工程“核心平台”开发资质及认证,才能从事医保信息系统开发建设。

我省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按照人社部金保工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2001年,通过政府公开招标,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海公司”)、成都东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公司”)成为云南省各统筹区医保信息系统建设中标单位。医保支付端软件及维护费用价格属于市场销售行为,由公司与用户自行协商确定。

针对各地医保支付端软件价格及维护费用不统一等问题,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曾多次与省发改委、物价局等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制定收费标准,但得到的答复是,由于软件及产品服务属于市场经济行为,行政部门不能制定收费标准。

长期以来,省医保中心一直在积极探索实践多样化的信息系统建设方式。在网络建设方面,通过升级改造,先后引入了铁通、中国移动进入医保网络建设,改变了以往中国电信独家经营的局面;在医保主机系统建设方面,通过政府公开招标,引入了第三方专业维保公司,实现了主机数据库与医保应用软件的运维独立,提高了系统安全性,降低了技术依赖风险;在医保应用软件建设方面,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了专业公司承建省医保中心智能监控审核系统,实现了“运”、“审”分离。

今后,省医保中心将继续在合法合规,确保医保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的条件下,大力引入有资质、有能力的信息系统公司参与医保信息系统建设,营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为两定机构提供服务。

二、关于“建议相关行政部门考虑到两定机构的规范监督工作,加快推进全省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系统全面技术升级,实现两定管理的信息系统对接,从而对后续实现互联网+的业务创新而不断努力”。

2016年,我厅出台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补充通知》(云人社发〔2016〕149号)文件,旨在通过技术升级,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对自身经营的管理,在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定点零售药店的发展,同时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在文件出台之初,我厅多次邀请相关企业及行业协会等多部门进行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定点零售药店要实现商品条形码管理,药店销售系统与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逐步实时联接,个人账户支付明细一次性录入上传医保经办机构,保证销售信息真实、准确,并通过行业协会等建立行业规范,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自律和诚信服务意识。”

为此,省医保中心专门开发了“商品条码管理”信息系统,可提供交易数据同时进入药店内部信息系统和医保系统,并要求银海公司、东软公司对零售药店医保支付端软件进行升级改造,以实现扫码销售功能。在各大型连锁药店的支持配合下,目前,已完成45372个商品条码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商品条码信息库。截至2017年4月底,约700余家定点连锁药店(其中:一心堂617家、健之佳102家、云南白药15家)完成了扫码设备配备、软件升级工作。该软件由省医保中心自主开发,实施部署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在实际使用中,部分定点零售药店仍存在销售行为不规范、操作人员使用意愿不强,人员培训不到位等情况,我厅相关部门将在近期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查,以促落实。

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关于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5号)精神,我厅一直积极探索在互联网条件下的新型医保经办服务模式,在合法依规、安全可控、确保基金安全的情况下,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为参保人提供高效、便捷的互联网医保服务。

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积极实践之中,并已取得实质进展。2017年4月1日,“互联网+医保+医疗”服务平台在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试点上线运行。省本级参保人可通过使用“医保助手”手机软件,门诊挂号及诊间缴费。该项试点工作的启动,正是探索互联网条件下,医保创新服务方式的有益尝试。

今后,在试点的基础上,我厅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调整优化,逐步增加“互联网+医保”服务平台试点单位,扩大使用人群,积极探索医保移动诊疗、慢特病药品配送、参保人健康档案管理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保服务的精准性、针对性,实现医保服务效能的全面提升。

我们欢迎具备条件的两定机构都参与到“互联网+医保”建设工作中,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共同发展,构建“绿色、共享、高效”的新型医保服务模式,切实保障好、服务好广大参保群众。

三、关于“大力支持具备条件的连锁药店,进行网络系统升级改造,开展试点工作,在连锁药店采用数据集中接口方式与省医保中心进行联网,通过技术创新运用,降低网络使用成本,更好的支持企业发展”。

一直以来,我厅大力支持具备条件的连锁药店进行网络、接口升级改造,更好的支持企业发展。由于该项工作涉及内容众多,技术实现复杂,各连锁药店也需对自身信息系统进行大量升级改造工作,并制定详细技术实现方案,在进行充分技术论证、评估基础上,在保证医保系统安全平稳的前提下,逐步开展试点工作,方可全面大规模实施部署。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人社事业的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以便我们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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