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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96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8/8/3 16:24:41    阅读次数:23070     

农工民主党云南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第196号)提案,已交由我厅商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远程医疗县县通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及取得成效

(一)远程医疗县县通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2004年起,在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和领导下,由省发改委、原省卫生厅负责远程医疗县县通项目的实施,先后分5期争取国家发改委、中央、省级财政投入资金1.58亿元,云南山灞图像传输科技有限公司投入1.25亿元,持续开展项目建设,该系统现已建成联接北京、上海、广州-省-州-县4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整合了国际国内的6000余名专家支撑县县通的运行,为基层群众提供可选择的优质医疗资源。截至2017年底,远程医疗已覆盖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的204家医疗机构,有效运行的182家,全省已累计完成209万例远程医疗服务。目前,远程医疗项目采取政企合作模式,一方面政府部门在政策管理方面给与支持、指导,一是原省卫生厅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及时制定和出台了有关项目运行应用的政府指导文件,从收费、管理、应用、考核、新农合报销等方面完善了相关配套政策;二是在项目建成后,卫计委将远程医疗项目实际应用的绩效纳入对院长目标考核责任进行管理;三是批准建立了非营利性远程可视医学诊疗中心,采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中心”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中心+医院”管理的运营模式,确保了服务的长期开展,也提高了各级医院的设备使用率。另一方面,将远程医疗服务委托于云南山灞图像传输科技有限公司运作,既发挥了政府的管理效能,也发挥了企业的灵活性和积极性。

(二)远程医疗县县通项目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

1.为解决群众的“看病难、找专家难”等难题提供了有效途径,提高基层医院诊断准确率。远程医疗县县通项目在一定程度上为广大医务人员尤其是基层医生提供了更多的学习和交流机会,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医生的医学诊疗水平;提高了各级医院现有的医疗检查设施、设备利用率;通过远程医疗服务最大程度使患者留在了当地医院,较好地缓解了群众“看病难”问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边远地区“看专家难,看名专家看病更难”等问题。远程医疗系统能够突破时空范围的限制,把优质专家资源通过远程医疗网络传送到基层。通过远程医疗,众多基层疑难病例得到了专家的确诊和治疗指导。

2.远程医疗系统节约了医疗和培训费用。一是节约医疗费用和患者就医相关费用。至2017年年底,我省“县县通”已累计开展了209万例次的远程医疗服务(确诊率达99%)。据运营公司测算,我省远程医疗服务为患者节约医疗支出25.89亿元、车旅生活费用15.47亿元,为国家新农合资金节约费用达到15.53亿元。二是节约继续医学教育费用。至2017年底,县县通网络系统开展远程教育15887期,培训人员超过200万人次。按云南省各州、市人员到昆明培训一天的综合支出500元测算,约1/4的人需到现场培训,节约培训支出约2.5亿元。

3.建立了突发事件处理、重点工作业务培训的平台。一是交通事故、泥石流、暴恐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专家可通过远程医疗网络第一时间对各地各级医疗机构收治的伤员给予及时进行会诊和指导治疗。二是在实施光明工程、尿毒症透析治疗救助等省政府惠民工程、甲型H1N1流感疫病疫情防控中,组织有关专家对疫情分析、救治方案、医疗质控制、项目推进、政策宣传等内容进行培训,有效提升了惠民工程的实施进度和疾病防控的能力。

二、远程医疗服务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的情况

远程医疗服务是通过县县通项目开展的可视医疗服务项目,具体项目和价格由省发改委和省卫生厅确定,包括远程门急诊、远程静态影像诊断、远程动态影像诊断、远程治疗、远程手术指导、远程会诊、其他等7类20项,属于远程可视挂号、诊查、院外会诊、咨询等项目。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远程可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1662号)和《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远程会诊特需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133号)规定,上述项目价格均远远高于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项目内类似项目价格水平,有的还属于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一)国家及我省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的规定及具体执行情况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卫生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具体采取排除法,包括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各类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远程可视医疗服务项目就属于国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项目。因此,人社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未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为了推动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的推广,我省人社部门加强研究,于2011年印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102号),将“远程可视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在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前,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实际上有8个州市的26个县对远程医疗会诊服务予以新农合报销。2017年全省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考虑到城乡居民医保的平稳过渡,以及远程医疗会诊服务项目纳入报销范围是否对基金风险产生影响还需要进行充分调研和评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报销范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如今互联网+已在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远程医疗服务在促进医疗资源共享、推进分级诊疗、降低医疗成本方面已经体现了积极作用。今年4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措施,其中就明确要推进远程医疗覆盖全国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推动东部优质医疗资源对接中西部需求。下一步,我们将按此要求,积极推动我省远程医疗建设。

医保部门将联合卫生计生部门、云南省远程可视医学诊疗中心等积极开展调研和评估。首先对前期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开展基金支付风险评估,目前医保部门已经取得省远程可视医学诊疗中心专门提供的我省3个县原新农合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的数据,并开展分析评估。同时加强与卫生计生、物价等部门配合,加快我省远程医疗服务规范、收费标准的研究,在此基础上争取国家政策的支持,逐步将技术成熟、群众需求迫切、对分级诊疗有促进作用的远程可视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相应的支付办法及标准,以助推我省互联网+在医疗、医保领域的应用。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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