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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427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8/8/3 16:32:41    阅读次数:24124     

余光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建议》(第427号)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所提出的建议!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多次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抓。2016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云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云政办发〔2018〕15号)等文件,就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出了要求。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抓贯彻落实,在健全制度机制、解决欠薪问题等方面下功夫,收到了一定成效。2016年和2017年,我省涉及农民工欠薪的案件数、欠薪人数、欠薪金额、群体性讨薪事件数等主要指标较上年大幅下降,未发生重大集体讨薪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平稳可控。

但是,诚如您所说,我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未得到有效根治。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责任的落实,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努力早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劳资双方法律意识

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是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措施落实、引导农民工合法理性维权的重要保障。为抓好这项工作,2017年,我们制作了“一信一卡一册一课件”(致农民工的公开信、农民工维权提示卡、农民工服务手册、农民工维权宣传课件)和《服务农民工16条政策措施》《农民工12项服务业务办理指南》等维权宣传资料,免费发放并上传至覆盖16147个村委会(自然村)的“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开展现场咨询和送资料进企业、工地等宣传活动1.45万次,发放宣传资料34.17万份,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氛围。

今年,我们将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针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措施知晓率不高等问题,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4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宣传活动的通知》(云薪联发〔2018〕4号),在全省部署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宣传活动。宣传的重点是:国家和我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措施、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企业保障工资支付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建设项目应建立的相关制度、欠薪维权方式等。

二、加强监管执法,综合整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

当前,建设领域仍然是我省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高发区,工程款拖欠和工程层层挂靠承包、违法转包、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自然人等违法行为,是造成工资拖欠问题的主要原因。对此,我省的态度是明确的,省政府明确规定:因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建设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或者被克扣的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解决因工程款纠纷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17年1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临沧市、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共检查施工企业2633家次,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334 家次,专项督查情况的进行了通报。

为抓好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自2016年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了我省对16个州(市)党委、政府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18年3月,省政府下发《云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从2017年起对各州(市)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考核(注:工程挂靠承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自然人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的情况,是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考核结果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抄送省委组织部、省考评办,对考核落后的州市进行约谈、限期整改。2017年,我省一州市因保障农民工工资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住建、人社的分管副局长被问责;今年,5个州市因保障房欠薪问题将被问责(目前正在处理中)。

三、加强项目监管,将农民工工资纳入工程预决算、建立农民工账户数据库

(一)实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和实名发放方面。为从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省在建设领域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实名制和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等制度。2017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等10部门专门出台了《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管暂行办法》《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同时,我省《云南省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对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实名制和按月支付等制度设定了年度任务目标。经过各级各部门人员的努力,2017年,全省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制度覆盖率任务目标为60%,实际完成为63.65%;农民工实名制目标为50%,实际完成为83.53%;按月支付工资目标为80%,实际完成为81.88%。2018年,我省继续抓落实,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实名制和按月支付等制度的落实是工作重点,执行情况纳入对各州市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目标为:2018年底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制度覆盖率达到80%,农民工实名制覆盖率达到80%,按月支付工资覆盖率达到90%。

(二)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方面。我省从2011年就在全省建设领域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目前,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全省已得到广泛执行,2017年全省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覆盖率为91.6 %。但是,工资保证金制度在落实中也存在未全部覆盖在建工程和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问题。2018年,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通过专项检查、督查、考核等手段,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扩大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覆盖率,努力做到全覆盖、应缴尽缴。

(三)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制度方面。当前,由于工资支付立法滞后,拖欠工资违法成本过低。面对这一现状,2017年,我省重点抓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贯彻落实,向社会公开曝光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和责任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2017年,全省人社部门共向社会公布了148件重大欠薪违法案件(省级公布45件、州市公布103件),涉及的企业和责任人被纳入“黑名单”管理。2018年,我们将继续开展有关工作,重点是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要求落实落地,将工资支付信用情况纳入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诚信管理平台,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工资支付失信违法成本。

(四)加强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一旦监管不好,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2017年12月13日全省“2018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上,董华副省长代表省政府强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解决欠薪问题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政府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本级政府筹措资金全部清偿,对政府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了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以及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等措施办法。2017年,全省开展了4次欠薪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排查在建工程项目13308个,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6764个。下一步,我省将采取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备案管理、监督施工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措施,杜绝政府工程项目出现欠薪问题。

(五)加强项目监管,将农民工工资纳入工程预决算,并且建立农民工账户数据库方面。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十分重视项目资金监管。如住建部门:在施工许可管理时,将建设单位到位资金证明(不跨年度项目提供合同金额的50%,跨年度项目提供合同金额的30%)、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情况承诺书作为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之一;在招标文件备案时,要求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合同价10%、按照工程量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等内容写入招标文件合同格式部分;在工程项目竣工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审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依法监督企业结清工资。对于您建立农民工账户数据库的建议,省级相关单位都是支持和鼓励的,但由于涉及项目立项、经费等问题,省级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系统(数据库)目前尚未建立。我省昆明市、红河州等地已开展了先期试点,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下一步,我厅将在总结昆明市、红河州等州市做法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就建立省级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研究,早日建成省级数据库。

四、加强衔接工作,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

为做好打击“恶意欠薪”等劳动保障违法犯罪工作,2015年,我厅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规定》《关于建立省级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明确了我省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移送标准、移送程序,解决了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类案件中存在的主体认定、文书送达、责令整改期限和“逃匿”行为认定等具体问题,在省、州(市)、县三级建立了法院、检察院、人社部门、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地不断加大对“恶意欠薪”的打击力度。2017年,全省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25件,公安机关立案76件、刑事拘留52人、逮捕35人,检察院起诉了23件涉及24人,有效打击和震慑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但是,由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比较原则,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行为的认定、行政执法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等问题上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沟通,有的还需要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出台相关的立法或司法解释。下一步,我厅将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研究,在法律规定的原则下尽可能统一认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推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顺畅移交。同时,依法严惩“恶意讨薪”行为,对虚报冒领和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要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制造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并主动向社会和公众说明情况;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2018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国家和我省工作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标本兼治,解决好拖欠农民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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