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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327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9/8/16 11:18:10    阅读次数:18375     


赵涤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维护新型就业群体合法权益的建议》的提案(第120200327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转型及“互联网+业态”的快速发展,新型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并且正如您所关注到的,由于劳动关系模糊,导致劳动保障权益保障存在一定困难。

近年来,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注重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通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方式,不断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力度,依法查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违法案件。2018年,全省共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2901件,其中居民服务业案件167件、新业态欠薪案件52件,虽目前占比不高,但应未雨绸缪,高度重视。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新型就业群体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工作不容忽视。

您的提案不仅关注到了当前昆明新型就业群体合法权益维护存在的问题,更给出了良好的建议,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对“互联网+”业态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切实维护新型就业群体劳动保障合法权益:

一、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时代下的共享经济新模式发展,劳动关系领域随之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掌握劳动关系领域情况,我们开展了劳动关系领域综合情况调研、集中调研、专题调研等,在密切关注新业态下劳动关系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将新型就业群体纳入劳动关系领域调研范围。据调研反映,新型就业群体在劳动关系的建立、工资收入、休息休假等方面,确实存在提案中提到的劳动法律关系较为模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但是,从现行法律法规层面看,如滴滴出行、美团外卖、快递公司等新型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难界定,劳动权益保障存在一定隐患。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新型就业群体劳动权益维护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了解掌握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措施。

二、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继续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行业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云南人社手机APP等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营造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环境,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覆盖面,引导劳动者及时、依法理性维权。

三、依法维护就业群体合法利益

一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我省于2014年就已建立并开通全省统一的“云南1233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劳动者可通过1233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进行举报和投诉,依法维护其劳动权益。二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通过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执法方式加大对“互联网+”经营企业的执法监察力度,依法规范其劳动用工。三是加强监察执法中与工会、新业态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新型就业群体的合法劳动权益维护。四是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并要求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对新型就业群体中建立了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及时进行调处,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对未建立起劳动关系而要求调处的,要耐心做解释工作并引导其通过司法、行政等途径进行有效救济,最大限度地维护好新型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五是探索在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快递员等新型就业群体集中的区域、行业建立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派驻仲裁庭、巡回仲裁庭,通过就近调解、现场办案,进行宣法、释法,引导关联企业规范用工,维护好新型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这一新型行业的健康发展。六是认真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新型就业群体劳动仲裁诉讼有关问题的研究,加大裁审衔接机制工作力度,不断推进建立新型就业群体劳动仲裁诉讼裁审衔标准。

四、加强部门之间工作配合

一是推动行业监管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在行政审批、审核及监管过程中,对从业用人单位管理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作为必审必检内容,对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查处。二是发挥工会监督职能。指导并监督推进新型就业群体建立工会组织,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监督从业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查处;同时提供法律援助,针对处置化解涉及新型就业群体矛盾纠纷较为困难棘手的实际,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尽可能地将有关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五、加强立法修法,确保新型就业群体权益维护于法有据、有章可循

针对新型就业群体合法权益维护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分析、总结实践中的情况,适时以恰当方式向人社部、人大等进行反馈,以期更好的完善立法,切实维护好新型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全省劳动用工情况及新型经济就业群体劳动权益维护的关心、关注,也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更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帮助我们一起促进国家劳动立法和修法,促进完善行业管理规范,将新型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纳入行业管理规范范围,不断促进新兴经济企业健康发展,提升新型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水平。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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