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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574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9/8/16 11:35:46    阅读次数:18459     

熊瑞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的建议》的提案(第120200574号),已交由我厅牵头办理,经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5年,云南省委省政府连续出台了《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和《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要求实施“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程”,明确了“加强转移就业脱贫”精准措施,提出了“十三五”期间全省培训农村劳动力1500万人次、到2016年底实现转移就业1000万人次、到2020年实现转移就业1500万人次的目标任务。2017年,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作出新一轮的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到2018年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00万人次、省外转移500万人次,2020年以前帮助100万以上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勇于担当,紧紧围绕服务全省脱贫攻坚,以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工作重点,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供需对接、稳定就业”的思路,持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行动计划”。截至2018年12月底,实现累计转移就业1758.41万人次,完成总目标1500万人次的117.23%,其中省外转移就业531.39万人次,完成总目标500万人次的106.28%;2016年-2018年12月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70.91万人;2016年-2018年12月,全省完成农村劳动力各类职业培训1189.83万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66.05万人次、直过民族68.33万人次。

一、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一是深入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2016年,全省将人社部门“春潮行动”、扶贫部门“雨露计划”、科技部门“三区人才计划”、工会“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农业部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商务、妇联“百城万村家政服务计划”等培训项目进行整合,实现技能培训计划、项目、资金、实施、信息、评估“六个统筹”,发挥培训资源和培训资金最大效益。二是充分发挥公办、民办等各类培训机构在技能培训和转移中的作用,组织全省36所技工院校和300余所职业院校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每所学校对口帮扶1—2个贫困县,重点抓好“两后生”尤其是贫困家庭子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三是2016-2020年我省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300万人次,各地围绕这一目标,广泛组织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将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力纳入职业培州服务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对属于农村贫困劳动力的,每人每年可增加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次数,即每人每年可享受2次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可在省级确定的基数上再上浮30%,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四是结合农村劳动力个人受教育的程度,技能水平状况,培训就业创业意愿,以市场需求和实现就业为导向,以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项目为载体,切合实际制定农村劳动力培训规划和措施,并指导农村劳动力到适宜的培训机构参训,确保培训质量,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没有就业的,普遍开展引导性培训,加强就业指导,转变观念,增强就业意愿;对40岁以下的,做到技能培训全覆盖,重点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岗前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适应岗位工作能力;40岁以上的,拓宽培训领域,引导他们从事一产中的二三产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着重开展创业培训,并做好创业指导服务;对于农民中的“两后生”,动员就读技工院校。四是按照“放管服”要求,我们对培训机构备案登记和认定制度进行改革,进一步放开培训市场,取消培训机构定点认定制度。省内外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经人社部门批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均可申请承办我省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职业培训。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要形式,择优选定师资雄厚、运作规范、质量可靠的培训机构开展就业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此外,考虑到深度贫困地区财政困难的实际,每年给予深度贫困地区和“直过民族”地区每个县不低于200万元的专项补助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工作。从2018年开始,确保分配给88个贫困县的就业补助资金连年递增,其中“三区三州”和27个深度贫困县的资金每年用于培训的增量不低于100万元,要求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用于技能培训的比例不少于15%。为提升贫困群众的职业技能,特别规定我省“三区三州”和深度贫困县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两次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可在确定的基础上再上浮30%。五是全省各地围绕当地产业发展,结合就业扶贫工作,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切实摸清培训对象意愿,形成“培训需求清单”, 坚持“一户一策”实施个性化培训。合理安排培训项目和时间节点,组织培训机构入乡进村,以就业和增收为导向,开展农村电商、农村实用技术等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县级人社部门严格把握贫困劳动力培训计划、培训对象、培训方向、培训时点、帮扶措施、培训机构、资金拨付等“七个确定”的重要环节,防止出现职责缺位或“店小二决策”现象。此外,为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切实尊重培训对象意愿,提高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我省还在全国率先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培训项目,对完成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本人职业培训补贴。六是2016年来,我省已四次调整发布了《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今年,在原调整目录的基础上,又进一步优化了培训目录,一方面结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和重点建设项目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变化,以及各地发展特色产业的需要,将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职业(工种)和项目纳入到目录中;另一方面,为解决部分农村群众无法离乡,希望就地就近就业的愿望,将多个农村实用特色种养殖、民族手工制品、旅游产品、农产品初级加工、乡村旅游服务、乡村快递物流培训等项目也纳入到目录中,不断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八是把贫困劳动力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转移就业综合配套帮扶工作,作为民生工作重要内容、重大问题决策事项列入“三重一大”,纳入各级人社部门的集体领导。县级人社局统一对本县(市、区)范围内的就业技能培训班进行全过程管理。凡属培训对象不精准、就业方向不精准、培训工种不精准、就业帮扶措施不精准、工作责任不精准等“五不精准”范围的,不予批准开班。还下发了培训机构招投标评分的指导意见,对培训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将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作为培训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加强对职业培训全过程监管。

2016年-2018年12月,全省完成各类职业培训1189.83万人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66.05万人次、直过民族68.33万人次),其中:引导性培训755.97万人次、技能培训235.63万人次、专项培训108.54万人次、专项服务性培训53.10万人次、经营主培训17.04万人次、创业培训19.53万人次。

二、完善政策措施,解除贫困群众后顾之忧。一是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测力度,我省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设立了举报投诉窗口,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2015年12月,我省依托省级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热线和“监察信息系统”构建了全省统一的省级劳动保障举报投诉联动处理平台,目前已形成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热线、云南人社12333手机APP、窗口、电话等多种方式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的格局,确保农民工投诉“有门”。2018年度,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群众举报投诉3355件,办理劳动保障违法案件2901件,结案率100%。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每年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2018年度上述两个专项检查中,共查处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1669件,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3.23万元,责令支付工资及补偿涉及金额1864.22万元。另外,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在全省部署开展2019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为重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对本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欠薪隐患和问题,建立《欠薪问题(隐患)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办完一件,销号一件。专项检查期间,全省共有7248人次参加专项检查,排查建设领域工程项目7036个、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21654户,涉及劳动者105.1万人;各地共办结工资类违法案件707件,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58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460份,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50件,法院审理3件;全省人社部门共向社会公布了111件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共为1.97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2.01亿元。劳务,不断强化省际间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合作,云南与北京、上海、浙江、广西等9省市区签订了劳动保障监察合作协议,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从政策制度落实、工资支付监控、打击“恶意欠薪”司法衔接等方面构建服务农民工维权保障机制。截至目前,通过省际间协作已办理化解15起外省务工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案件。二是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充分发挥就业扶贫促进贫困劳动力脱贫增收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们于2018年5月印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政府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办〔2018〕68号),文件分别从切实提高全省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输出组织化水平、促进“出得去、稳得住、寄得回”目标的实现、帮助农村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对深度贫困地区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实施岗位帮扶、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5个方面,细化出台了10条具体措施。对符合条件外出务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费补助。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推动当地劳务公司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成为劳务经纪人,对招收贫困劳动力并协商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务公司,可按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给予其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和农村,通过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就业扶贫车间1000元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对企业新录用农村贫困劳动力,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不超过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给予不超过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不超过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贫困县建设创业园区,加大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按规定规定给予9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优先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创业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适量开发一批扶贫工作信息员、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实施就业帮扶安置。符合条件安置在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上的人员,可享受500元/人﹒月标准的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三是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纳入贷款政策扶持对象,将农村农业合作社创业项目列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加大农村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和补贴力度。针对农民工就地就近创业的特点,结合省级创业园区建设计划,通过给予100万元、8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支持镇雄、会泽、澜沧、维西、东川等45个的县区实施了创业平台建设工程。通过为农民工创业者搭建创业孵化平台,降低创业成本,提供创业服务帮扶,提高农民工创业成功率。近年来,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全省农村劳动力创业21.6万人,发放贷款183.9亿元,鼓励引导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有力地带动了农村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四是2017-2019年我省争取中央资金5.05亿元,安排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4个,推动养老设施建设,解决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后顾之忧,为转移就业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发动社会力量,大力推进劳务输出产业化。一是为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用工自主权和劳动者就业意愿,促进人岗匹配,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我省出台了专门的鼓励政策,对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农村劳动力经纪人,可按经其组织输出后实际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人数向输出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外转移300元/人、县外转移200元/人。众多大型用工企业、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主动参与到转移就业工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市场主导机制初步形成。目前,全省人社系统已培养农村劳务经济人1.1万余人。2017年省人社厅经过实地考察,遴选22家实力强、信誉好、岗位资源充足、服务质量好的位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为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合作单位向基层推介,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据统计,与各州(市)、县(市、区)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省内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经济组织达1千余家。二是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省厅驻上海、深圳人力资源工作站、各州(市)县(市区)驻外劳务工作站的作用,加大用工信息开发力度。以省就业局为直接组织单位,依托各级就业部门、驻外人力资源服务站和用工企业、中介机构建立了覆盖省内外的劳务对接服务网络,并通过云南劳务供需对接、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微信群和云南公共就业服务网(务网(www.ynjob.gov.cn)、沪滇合作开发“一部手机找工作”APP服务平台等渠道向全省各地发布用工信息,促进岗位信息、求职贫困劳动力的精准匹配。我省部分地区结合实际选定一批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大型用工企业到贫困劳动力较多的乡镇设立工作站,做好前期对接和服务协调工作,运用市场化手段实现劳动力供需对接精准到村、到户、到人。有的贫困县在重点地区每个行政村确定一名转移就业扶贫村级联络员,实施“一对一”的培训和就业岗位信息推送活动。三是各地积极用好国家和省就业扶贫车间建设的鼓励支持政策,通过多种渠道整合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发动企业、部门和个人参与,盘活资源,利用村集体或单位的闲置用房、土地资源、村集体林地等,吸引一批企业或市场主体下乡、进村就近就便发展生产,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同时,积极组织动员,精准摸清建档立卡贫户家庭劳动力身体条件、技能、就业等情况,开展针对性强、易学易懂的培训,传授技能,提升就业能力,分门别类采取针对性措施,提供适合的岗位。各地注重结合当地产业发展优势,围绕高原特色农业,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贫困户建立稳定增收利益联结机制,建设就业扶贫车间。有的地区充分发挥外出务工返乡青年“懂技术、有资源、熟电商、有市场”的优势,出台扶持创业政策,引导返乡青年领办、创办就业扶贫车间。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就业扶贫车间744个,吸纳劳动力就业4.57万人、贫困劳动力1.37万人。2018年支付就业扶贫车间奖补资金566万元。2019年,我省将力争每个贫困县建3个以上、每个贫困乡镇至少建1个以上就业扶贫车间。

四、近期远期结合,统筹推进转移就业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一是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农村贫困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我省积极开发一批扶贫工作信息员、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实施就业帮扶安置。2018年全省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7.32万个,支出资金1.41亿元。据统计,2018年全省共开发护林员、护路员、治安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5.5万个。2019年全省将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10万个。二是省发改委牵头,省人社厅等部门参与编制的《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中,对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增收、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等进行了专门的谋篇布局,将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发挥积极的引领作用。三是省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以“美丽县城”建设和特色小镇的创建为推动,进一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提升城镇综合吸引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平台、提供动力。在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方面,对2018年省财政奖补支持的15个特色小镇和其他创建较好的特色小镇进行了“一对一”的实地调研指导,全力推进丽江古城、沙溪古镇、巍山古城3个数字小镇试点工作。

熊瑞丽委员“关于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

度的建议”非常中肯到位,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除继续做好上述4项工作外,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关政策,同时在职业培训、劳动保障监察、返乡创业扶持、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公益性岗位帮扶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县域经济等工作中,进一步将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放在重要位置,协调加大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为我省农村贫困地区早日脱贫作贡献。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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